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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被害人律师:伤情鉴定程序涉违法

来源: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讯(记者李洪鹏)今天上午9点,南京虐童案继续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今天上午进行法庭辩论,被害人施某某的诉讼代理人发表了意见,对李征琴故意伤害没有意见,但鉴定程序违法,伤情是轻微伤,不构成犯罪,希望本案尽快得到解决,让小孩回到其养父母身边过快乐的生活。

  此外,李征琴还表示,对昨天的行为表示歉意。“如果法院能严格依法认定孩子的伤构成轻伤,我认罪。如果不是,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认这个案子,我心里不服,我将去喊冤。”

  李征琴:对昨天的行为表示歉意

  今天上午,李征琴在自我辩护时称,对昨天的行为表示歉意。“如果法院能严格依法认定孩子的伤构成轻伤,我认罪。如果不是,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认这个案子,我心里不服,我将去喊冤。”

  被害人施某某的诉讼代理人发表了意见,对李征琴故意伤害没有意见,但鉴定程序违法,伤情是轻微伤,不构成犯罪,希望本案尽快得到解决,让小孩回到其养父母身边过快乐的生活。

  鉴定时间有误检方发纠违通知书

  昨天上午,在休庭期间,李征琴在羁押室试图撞墙,被法警及时制止,经合议庭评议,因李征琴出现企图自杀行为,经法院院长批准,决定对其逮捕。

  昨天下午2点,李征琴被带入法庭。与之前被取保时不同,她进入法庭时已戴上了戒具,法官让法警为其打开戒具后,庭审继续进行。

  9月27日、9月28日,在认定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方面,公诉方提交了《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以下简称伤情鉴定)、《关于施某某损伤程度的会诊意见》、《会议记录》等证据。

  李征琴的辩护律师王永杰、王常清表示,由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该伤情鉴定涉嫌鉴定时间虚假、鉴定人签名虚假、鉴定人数虚假等问题。

  此外,王永杰和王常清还指出,该伤情鉴定时间缺失。而前日出庭作证的法医张某也曾表示在鉴定时间上存在书写遗漏。

  对此,公诉人在法庭上回应称,针对施某某伤情鉴定的时间问题,浦口检察院已经就此向公安发出纠违通知书。

  检方:构成故意伤害罪

  今天上午,检方称,被告人李征琴的供述和辩解证实了对其施某某殴打的事实,被害人施某某被打的事实,学校多名老师的证言证实了看到施某某的伤情并报警的事实,鉴定意见证实了施某某的损伤已构成轻伤一级,鉴定人出庭详细说明了被害人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的鉴定方法、依据及对身体可能造成的严重损害,该鉴定意见与检方组织多位法医专家形成的会诊意见相一致。

  检方认为,本案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还侵犯了国家对未成年给予特殊保护的规定,所以,被告人李征琴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news.sohu.com true 法制晚报 https://news.sohu.com/20150930/n422440477.shtml report 1252 法制晚报讯(记者李洪鹏)今天上午9点,南京虐童案继续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今天上午进行法庭辩论,被害人施某某的诉讼代理人发表了意见,对李征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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