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军事 | 评论

南京虐童案受害儿童希望继续和养母一同生活

来源:界面 作者:杨真福
9月29日下午,上午中断的“南京虐童案”公开审理继续进行。因被法院审判长宣布实施逮捕,被告李征琴进入法庭时首次戴上了戒具。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李征琴逐渐恢复了理智。

  9月29日下午,上午中断的“南京虐童案”公开审理继续进行。因被法院审判长宣布实施逮捕,被告李征琴进入法庭时首次戴上了戒具。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李征琴逐渐恢复了理智。

  对于犯罪嫌疑人李征琴殴打男童的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目前控辩双方各自提出了相关证据,最终定论要等待法院判决。

  在认定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方面,公诉方提交《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伤情鉴定)、《关于施某某损伤程度的会诊意见》、《会议记录》等证据。对此,李征琴的辩护律师、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永杰表示,由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该伤情鉴定涉嫌鉴定时间虚假、鉴定人签名虚假、鉴定人数虚假等问题。

  在鉴定时间的问题上,李征琴和王永杰律师指出,4月22日,公安机关曾要求李征琴签收伤情鉴定通知书,“当天是4月22日,可公安要求她倒签为4月5日”。律师指出,虽然伤情鉴定上的时间是4月5日,但是根据参与这份伤情鉴定的法医贾某的证言,其是在4月7日才开始参与鉴定的,而鉴定最终做出的时间是4月8日。律师表示,这就意味着,4月5日李征琴被刑拘时,该份伤情鉴定还没有做出,公安机关对李征琴的刑拘是违法的。

  此外,被告方律师还指出,该伤情鉴定时间缺失,而前日出庭作证的法医张某也曾表示在鉴定时间上存在书写遗漏。对此,公诉人在法庭上回应称,针对施某某伤情鉴定的时间问题,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已经就此向公安部门发出纠违通知书。

  在对罪与非罪的的争论之外,李征琴的悔过态度,在案发前对待受害男童的表现、受害男童施某某及其生父母的是否对被告人给予谅解,也在庭审中得以体现。

  公诉人出示了本案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发破案经过、到案经过,证实李征琴经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打小孩的基本事实等。以及刑事和解协议书、刑事谅解书,证实被害人亲生父母承诺照顾被害人,被害人及其亲生父母、和被害人的养父均对李征琴表示谅解。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被害人生母张某要求对李征琴调解结案的申请书、刑事谅解书等,以证实谅解情况。

  被害人委托代理人当庭宣读了孩子写给被告人的信件,表示希望继续和养母一同生活。

  受害儿童在信中说:“妈妈我知道错了,我再也不说谎了,不会再惹你生气了。我一定听老师话好好学习,长大后好好孝敬你。”下午的法庭上还现场播放了受害儿童施某的录音。“妈妈,我好想你,我什么时候能回家啊,你的事情处理好了吗,我不想住在表姨家,我要回家。”随后,法庭播放了孩子想回家、想和父母到北京看姐姐、以后再也不撒谎的录音。

  李征琴也向法庭提交了经过法庭审查后为孩子脸部打上马赛克的照片。被告李征琴对数十张照片进行了详细而动情的讲解,内容大多是母子俩或者一家人一起做手工、学习和旅游等等。李征琴的辩护律师王永杰认为,被害人生母张某给办案机关递交调解书,强烈要求公安机关撤销该案。

  最高法、最高检等四部委出台的相关意见显示,对于家庭暴力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应当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此外,王永杰、王常清还当庭提交了取保申请书。王永杰称,李征琴只是保证其质证权,并没有企图自杀,且其情绪已经缓和,其丈夫将做起担保人,为防其高血压和心肌梗塞等疾病复发,望法庭能给予取保。法庭回应称,3日内将给予答复。但最终法庭驳回了律师的请求。

  在本次开庭过程中,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显示,被告人在办理收养手续时使用的无子女证明上面的印章与当时相关机关存留的印章不一致。这也意味着,无论刑事诉讼判决结果如何,被告人李征琴与孩子的收养关系,都有可能被认定为不合法。

  案件中,九岁受害男童今后将何去何从,以及刑事案件宣判后,涉嫌犯罪的养母能否继续享有孩子的监护权?这些都是最令人关注的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等待最终的宣判结果了。

news.sohu.com false 界面 https://www.jiemian.com/article/394248.html report 2008 9月29日下午,上午中断的“南京虐童案”公开审理继续进行。因被法院审判长宣布实施逮捕,被告李征琴进入法庭时首次戴上了戒具。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李征琴逐渐恢复了
(责任编辑:UN006)

我要发布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

客服热线:86-10-58511234

客服邮箱:kf@vip.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