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扶贫资金监管难度大、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等原因,一些地方的扶贫款经常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沉淀和监管弱化等问题。
审计署在8日发布的公告中就指出,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等个别地区落实精准扶贫工作不到位,扶贫资金未及时拨付或违规认定扶贫对象。
2015年8月,审计署结合广西区情和地域特点,对贫困人口聚集、脱贫任务艰巨的广西贯彻落实中央精准扶贫政策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组选取了贫困人口基数大且近年来脱贫任务完成较好的马山县进行抽查,发现该县精准扶贫工作推进不力。
审计发现,在该县认定的扶贫对象中,有高达3119人不符合扶贫建档立卡标准,其中有343人属于财政供养人员,有2454人购买了2645辆汽车,43人在县城购买商品房或自建住房,439人为个体工商户或经营公司。
此外,审计公告还显示,云南省未及时拨付2015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25亿元。2014年11月,云南省财政厅收到财政部提前拨付的2015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3.76亿元。截至2015年7月底,仍有14.25亿元尚未分解拨付到县或对应项目。
毫无疑问,扶贫资金是帮助困难群众脱贫的保命钱,也是促进农村发展的助推剂,而随着中国扶贫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扶贫资金总量逐年递增。但值得警惕的是,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问题,近些年也呈逐年上升势头。
数据显示,仅2012年1月至11月,各地检察机关查办的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案件就达9612件,涉案人数14517人,涉案金额27.7亿多元。
从近几年曝光的案例来看,有些地方政府将“贫困县”当成了谋取政策扶持的筹码,甚至不惜伪造材料、请客送礼,而一些掌权者将扶贫资质权认定视为敛财途径,也直接影响了扶贫资金的流向。
例如,湖北秭归80万天价接待费、湖南新化县强扣水利款建旅游区、甘肃古浪县多个部门骗取140.25万元扶贫资金;陕西洛南县扶贫局将1451.49万元扶贫款用于刷墙盖楼。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教研部教授竹立家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认为,目前扶贫资金使用还缺乏更为严格的管理,这导致走后门、看面子,有无过硬关系、领导一言堂等因素都影响了资金正常使用。
在他看来,可考虑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的信息公开机制,将扶贫资金信息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对专项资金的规模、扶持范围、扶持条件、分配依据等信息都予以公开,通过社会监督使资金使用更为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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