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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11宗涉嫌大股东违法减持案举行集体听证

来源:界面 作者:詹晨
图片来源:华盖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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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9日起,证监会将连续两日对11宗涉嫌违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案件举行听证会。与以往听证会不同,此次听证会属于首次大规模集中举行,并全程向媒体公开。

  此前8月21日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明确指出上市公司大股东违规减持行为中共有52起,其中40起已经立案调查,20起已经审理完毕,并进入事先告知程序。证监会认为,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作为上市公司的当家人和领路者,在维护资本市场秩序方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此次,参与集中听证的首批11起大股东违法减持案件包括:丹邦投资涉嫌违法减持“丹邦科技”案、中航投资涉嫌违法减持“中航黑豹”案、华仁集团涉嫌违法减持“华仁药业”案等。

  根据中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时,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作为惩治证券违法违规的重要手段,任何一张罚单的开出都不可能草率走完所有程序,监管部门一直都在“效率与质量”之间寻求平衡。

  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委员欧阳振远表示,集中听证在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的同时,将大为提高案件查处效率,同样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前期,证监会对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和实际控制人违法减持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此次听证的案件均为执法行动中涉及到的案件。关于行政处罚适用法律和量罚尺度的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此前曾作出解释:

  第一,违法行为的认定方面,严格按照《证券法》第38条、第86条的规定,对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和实际控制人违规减持过程中涉及的信息披露、限制期内转让股份两个违法行为均予以认定和合并处罚。

  第二,法人股东违法行为的责任认定方面,严格按照《证券法》第193条和第204条的规定,对法人和责任人实行双罚制。

  第三,裁量幅度上,统一考量违法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对在限制期内违规减持股票的违法主体,按照“违法买卖超比例越多、买卖金额越大,处罚越重”的量罚原则,根据违法减持比例,采取有梯次递增的量罚尺度,并明确了限期改正的要求。

  据证监会消息,41宗涉嫌违法减持案件已经审理完毕。首批履行事先告知程序的20宗案件中,9宗案件的当事人不要求听证和陈述申辩,其余11宗案件的当事人提出了听证申请,证监会为此举行集中听证。

  证监会表示,严禁大股东、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滥用控股地位和实际控制权,将继续严格执法,对违法减持行为保持持续高压态势,对违法减持、短线交易、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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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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