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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5万购赃车倒卖赚2.8万获刑

来源: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男子张某花1.5万元购买他人偷来的汽车,倒手后赚得2.8万。昨天记者获悉,房山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4年5月30日6时许,盗窃惯犯王某在房山区长阳镇某小区外的一个停车位上,利用专业的盗车工具,盗窃市民陈女士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灰色马自达牌轿车。把该车盗走后,王某四处找买车的人。为更快倒手,王某将价格压低到1.5万元,并找到了愿意购买该车的张某。张某明知如此低价的汽车肯定有问题,仍愿意出钱购买。买车几天后,张某又以4.3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出售给孟某,从中获利2.8万元。

  被警方抓获后,张某称,他知道王某售给他的汽车为赃物,如果自己购买也属于犯法,但仍心存侥幸,想在购买此车后再将车倒卖给他人,只是过一遍手就能挣个好几万,于是花钱买下了车。经警方鉴定,涉案车辆价值人民币8.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由于其曾于2013年8月因盗窃被判刑11个月,因此属于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的情形,是累犯,应从重处罚。同时,鉴于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继续追缴张某违法所得2.8万元。

news.sohu.com false 京华时报 https://epaper.jinghua.cn/html/2015-10/12/content_242025.htm report 755 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男子张某花1.5万元购买他人偷来的汽车,倒手后赚得2.8万。昨天记者获悉,房山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
(责任编辑:UN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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