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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吵架猝死家属索赔30万 法院判邻居赔6000元

来源: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曹彦 李露

  两邻居因汽车停放引发纠纷,激烈争吵,最终导致患有心脏病的老人猝死,其近亲属一纸诉状将邻居告上法庭。谁该为老人的去世担责?日前,广东梅州蕉岭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对老人死亡事件的发生没有过错,根据公平责任原则,酌定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因老人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6000元。

  案件回放

  停车引争吵老翁猝死

  今年4月2日早上6时许,汤先生驾车途经汤伯家门口时,认为汤伯儿子的汽车停放在家门口左侧路上,妨碍了通行,便下车找汤伯儿子理论。汤先生走到其家门口拍打大门后,汤伯遂从里屋出来与汤先生争论。此时,汤伯的妻子和儿子听到响声后出来加入争吵队伍。

  双方争吵了大约几分钟,汤先生驾车离开。就在汤先生离开时,汤先生三位亲戚也闻讯赶来,双方形成了多人对骂的局面。约10分钟后,汤伯儿子发现其父不在人群中,转身回到家中发现其父坐在椅子上已神志不清,遂打电话叫来医生进行抢救。

  医生检查后,告知老人已经没有了心跳和生命特征。汤伯儿子于事故当天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经公安局调查发现,汤伯与他人没有身体上的接触,同时法医鉴定可排除外加暴力打击致死或机械性窒息死亡及中毒死亡的可能。

  因此,公安局认为老人的死亡不构成刑事案件,不予立案。司法鉴定中心亦证明老人的死亡原因为猝死。

  庭审直击

  家属告邻居索赔30多万

  死者亲属今年5月将参与吵架的汤先生等多名邻居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金等合计人民币30多万元。

  庭审中,多名被告统一辩称,汤伯儿子长期在大家需要经常出入的路口停放车辆,经投诉有关部门,但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事发当天,汤先生是好言要求汤伯儿子将堵在路口的车停放好,但汤伯却恶言相向,蛮不讲理,他们均未与死者有语言、身体上的冲突,也不清楚死者身患何病,死者近亲属要求赔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判决

  争吵与死亡无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纵观双方争吵的过程,参与人员均在处理矛盾过程中未能保持就事论事解决问题的态度和方式。双方争吵的行为虽然对死者的心理产生一定的影响和压力,但结合本案证据看,其死亡原因是自身的疾病因素导致的,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吵只是诱因。

  法院认为,争吵行为与死者的死亡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各被告没有过错。虽然如此,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4条的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最后,法院综合本案具体情况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吵架虽然无需担责

  按公平原则仍要赔

  所谓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无过错,也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要求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不赔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实际情况,责令行为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的一种责任形式。

  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条件有三:一是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二是受害人有损失发生;三是双方当事人合理分担损失。

  本案中,老人的猝死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各被告并没有过错,但毕竟吵架是引起老人猝死的诱因,倘若被告不补偿受害人则显失公平,故法院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判决被告分担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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