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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管局原局长司机受贿帮人办京A车牌 获刑4年

来源:澎湃
北京交管系统的原局长宋建国。
北京交管系统的原局长宋建国。

  小小“京A”车牌,不仅撂倒了北京交管系统的原局长宋建国、原车辆管理所副所长宋海燕等人,就连宋建国的司机都卷入其中。

  10月14日,北京高院在官网发布宋建国的司机杨常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二审判决书,鉴于杨在二审羁押期间制止同监人员自杀,具有新的可以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将杨的刑期由6年改判为4年。

  据宋建国供述,杨常明在1995年至2012年期间,一直是他的司机。2014年5月,北京市纪委宣布宋建国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16天后,杨常明因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羁押。

  2015年3月,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对杨案提起公诉。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认定,杨常明在2009年8月至2012年8月期间,作为宋建国的司机,利用宋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宋或者北京交管局其他主管领导职务上的行为,分别为3人办理“京A”或“京C”机动车号牌提供帮助,收受款项共计43.8万元。

  上述认定的受贿事实中,杨常明为张某某及其亲友办理十余副“京A”机动车号牌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张某某给予的款项共计38万元,而多位证人证明,张某某办理该牌照时,收受请托人15万元;在2011年5月至2012年5月间,杨常明曾接受北京高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的请托,为长阳镇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房山区政府机关服务中心蔡主任等单位和个人办理5副“京A”牌照。

  2015年5月20日,北京一中院以杨常明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决后,杨常明不服,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

  杨常明的辩护律师认为,杨没有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而且法院判决量刑过重。辩护律师还提出,杨在二审羁押期间制止同监人员自杀,有立功表现,应对其减轻处罚。

  北京高院未采纳辩护律师提出的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量刑过重的辩护意见。不过,北京高院认为,杨常明在监室内与他人一道制止同监人员自杀的行为,虽依法尚不能构成立功,不足以对其减轻处罚,但依法可对其再予从轻处罚。因此,北京高院在10月8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6年的有期徒刑判决,判杨常明有期徒刑4年。

  据新华社报道,“京A”车牌之所以让人趋之若鹜,多是出于“面子”和炫耀的心态。该报道解释称,在小轿车尚未普及的年代,“京A”车牌大多数是党政机关使用,由于当时交通管理不是很严格,一些“京A”号牌的车辆逐渐成为“特权车”,甚至在百姓心目中蒙上神秘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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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652) 原标题:北京交管局原局长司机帮人办京A车牌,受贿40余万获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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