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将对死刑复核带来哪些影响?
10月17日,在北京尚权律所与南开大学法学院举办的刑辩论坛上,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说,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理念,需要重新认识死刑案件,即不能再把死刑案件理解为两审终审制,而是两级半的刑事诉讼程序,死刑复核算半个诉讼程序。
周光权是国内知名刑法专家,也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他说,目前的死刑案件复核程序多像是一道行政程序,法官自己就可决定是否核准,不需要控辩双方对抗的内部程序。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和白冰博士在《死刑复核程序中辩护之保障》一文,曾对“行政化”作出描述:承办法官以阅卷作为复核工作的基础,以内部审批作为复核工作的保障,在这样的工作机制下,法官类似于行政系统的工作人员,以下级报送的材料为依据,以上级发出的指令为准则。在这里,不存在控辩对抗、法官居中裁判的制度空间,而奉行完全依赖于行政审批的决策模式。
事实上,“行政化”使死刑复核备受法学界批评。周光权认为,目前死刑复核阶段虽有听取律师意见的举措,但实质上律师作用有限,而将死刑复核程序打造成半个诉讼程序,具有特殊意义。“该程序涉及控辩对抗和法官居中判决的问题,期间,律师可针对控诉方的意见,提出抗辩意见,法官在控辩对抗中,发现真相。”
在死刑复核案件中,律师如何更好作用?周光权认为,律师要挑选一些在死刑复核案件中占比较大的故意杀人案、涉毒犯罪案仔细研究,既要思考最高法为何核准死刑,又要研究一些死刑案不核准的理由,认真把功夫做足,把能力提高,然后再与那些主管死刑复核的博士、硕士法官们对抗。
当然,从法院的角度看,周光权也提出建议:最高法应建立死刑复核案件量刑指南,说明核准或不核准死刑案件的标准。他认为,这一举措既能让律师清楚知道核准与否的标准,也符合死刑复核程序是一道程序的基本理念。“而不是说最高法制定了一些标准放在抽屉里,然后办案法官有时打开抽屉看看。”
此外,周光权在论坛上还一如既往地呼吁最高法公开每年死刑复核数据。他说,这些数据既不涉及国家利益,也不违反保密法,应当公开。“只有公开才能倒逼各地的省高院少判死刑,让省高院不要把矛盾交给最高法,而且这也符合限制和减少死刑的国际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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