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相关单位入驻医药基地、承接工程提供便利庭上认罪悔过称“贪欲占上风一边退一边收”
被控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房地产、医药企业提供帮助,向他人索要、收受银行卡、现金、金条等,折合人民币共计1189万余元。
今天上午,涉嫌受贿罪的原大兴区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温某在二中院受审。在法庭上,温某认罪,并称自己在纪委调查时,主动坦白所有犯罪事实,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恳请法庭从轻处罚。
索贿受贿1100万检方称其自首立功
公开资料显示,42岁的温某为博士研究生,北臧村镇党委书记,生物医药基地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北京市大兴区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检方指控,2004年至2014年10年间,温某利用担任生物医药基地工委书记、团委会主任及兼任大兴区北臧村镇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入驻医药基地、承接工程提供便利,收受和主动索要张某等26人共计1189万余元。包括现金、金条、金月饼等。
温某说,去年8月,市纪委的工作人员将他从办公室带走协助调查。他知道自己涉嫌犯罪,主动交代了26起受贿行为,并积极退赃。
温某还说,在8项规定之后,他还退过多笔钱物。为了掩饰罪行,还向行贿者写了借条,但是他从没有想过还钱。接受北京市纪委调查阶段,他主动表示这些借条、收条都是假的,并上交给组织。
公诉人当庭也表示,温某被纪委带走后,主动坦白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全案应认定温某有自首情节。
在被调查阶段,温某检举了某区领导王某受贿的犯罪线索。现王某因涉嫌职务犯罪,涉案金额400万元,被移送审查起诉。
公诉机关认为,温某有重大立功情节。另外,温某还检举了他人抢劫杀人和贩毒的犯罪线索。目前这两起案件已经被移交公安机关。
受审认罪称受贿有现金、银行卡和金条
上午9点刚过,庭审提前开始。温某身穿格子上衣,头部有些谢顶,两名辩护人到庭为其辩护。
对于指控的26起受贿、索贿事实,温某均认罪。在26项犯罪事实中,4起是索贿,款项达765万,其余均为受贿。
温某供述,他是为相关公司和个人提供进驻医药基地、办理土地证件、为家人安排工作、申请政府补贴等提供帮助收受钱款,温某称曾用这些钱为母亲和外甥购房。
检方指控的第一笔贿款系温某向北京一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公司的老板李某辉索要的390万,他用于给母亲在宣武门附近购房。
温某称,他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李某辉,他说当时自己要为母亲买一套房子,自己出一部分,向李某辉索要了390万。后为掩人耳目,温某让另一房地产商郭某生打款给李某辉,李某辉取出钱后还给温某,温某再交还郭某生。
温某称,受贿款有的是现金、有的是银行卡、有的是金条,收款多在自己和对方的办公室。“大多数时候有推托,他们坚持给,我还是收下了。”收下的财物,他给生物医药基地的下属李某涛、赵某某等人帮其保管。“我就说了这是人家给的,都是给我自己办事。”温某称,这些受贿款并没有用于业务。
“从我的良知也知道,我的行为是犯罪的,与我的工作我的身份都不符。”温某称,2014年案发前,他将部分受贿款退还,“还这些钱跟案发有关系,八项规定后,害怕被查,钱都归还了。”
最后悔过贪欲占上风一边退一边收
上午11时,庭审进入最后陈述阶段,温某掏出一张纸念了起来:
“从收第一笔贿赂时,我就知道这是犯罪,期间也有退还钱款的行为,但是一边退一边收,贪欲占了上风。我有勇气坦白我的罪行,但是我没有勇气面对家人。于是我没有让亲人来旁听。他们也用实际行动支持我悔罪,退房借钱退还赃款。我希望审判长给我继续尽孝的机会,谢谢。”
该案未当庭宣判。
文/记者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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