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俩将母亲送到老年公寓,不料17天后接到电话告知母亲已经去世,为此姐妹俩将老年公寓诉至法院,要求老年公寓返还缴纳的养老费、殡葬服务费、告别费、寿衣费等,并要求赔偿违约金。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日前海淀法院山后法庭审结此案。
姐妹到公寓 母亲已在棺材里
原告李女士姐妹俩诉称,2014年10月19日,姐妹俩与老年公寓签订了《养老服务协议》,约定二人将母亲送到老年公寓,老年公寓提供养老服务,护理级别为特级。协议签订后,母亲入住老年公寓。17天后,二人接到老年公寓的电话,被告知其母亲已经去世。二人赶到老年公寓,发现母亲已经被穿上寿衣、化好妆,躺在冰棺里。对此,二人表示十分不能谅解。原告认为,首先老人刚刚去世,家属还未赶到,并没有授权老年公寓做出这样的有偿处理。其次老年公寓作为养老机构,并非医疗机构,在发现老人身体不适时即使采取了救助措施,也应该在第一时间联系医疗机构予以救治。李女士姐妹俩认为,老年公寓在履行托管服务合同过程中存在瑕疵,二人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老年公寓辩称 老人死亡正常
老年公寓辩称,双方签订的协议载明:老人入住老年公寓前,患有小脑萎缩、冠心病、糖尿病,目前身体状况差。养老服务协议中载明老人护理级别为特级,公寓以生活护理为主。入住期间,若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摔伤、磕伤、碰伤及其他意外,包括有疾病造成的厌食、原有疾病复发加重、急重症,或突发性疾病造成的猝死、心跳骤停等等,公寓不承担责任。
此外,补充协议上还载明,入住期间若因入住自行活动或者自身疾病,造成的损伤及其他意外,公寓不承担责任。因原有疾病复发加重及重症,突发性疾病造成的猝死、心跳骤停,公寓不承担责任。因此公寓在履行托管服务合同过程中不存在瑕疵,老人猝死属于正常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 公寓违反约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养老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2014年11月5日,老人因猝死在老年公寓死亡,老年公寓在发现老人不适后,对其进行了救助措施,同时联系老人家属,并于11月5日7时54分联系到李女士姐妹俩,老年公寓并无明显过错,且老人系因猝死而去世,与老年公寓的服务行为无必然因果关系。
但需要指出的是,老人因猝死去世后,老年公寓未经老人家属同意擅自将遗体送入太平间,进行清洗、化妆、穿寿衣、搬运、告别,其行为虽出于善意,但违反了养老服务协议的约定,老年公寓应将殡葬费、告别费、医务室费用、寿衣费退还李女士姐妹俩。
判决退还殡葬费等费用
对于李女士姐妹俩要求老年公寓承担赔偿违约金的诉讼请求,老年公寓并无明显的违约行为,且其未经老人家属同意擅自将遗体送入太平间,进行清洗、化妆、穿寿衣、搬运、告别的行为出于善意,故法院对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于李女士姐妹俩要求老年公寓退还养老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判决退还李女士姐妹俩殡葬费、告别费、寿衣费等共计5000余元。
据了解,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