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0月26日电(记者黄安琪)连锁药店销售的药品也可能是“二手货”。美籍华人陈某为追求更高的利益,从药贩子手中回收药品用于药店销售及转卖。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近日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驱逐出境;判处薛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5年,祖籍为湖南的陈某从美国回国后,先后在河南郑州、新乡、开封等地开设6家悦心人大药房连锁店。从2013年起,在明知他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指使薛某某通过二手回收,将各类药品从药贩子手中回收,用物流发往河南郑州、福建莆田、河南周口和江苏宿迁等地。经查,陈某通过薛某某收购医保药品金额高达362.81万余元。
据陈某供述,回收获取的“二手药”比药厂正品便宜。这些收购的各类药品,80%投放在陈某开设的药店销售,20%用不完的药品转给当地的药贩子。
据了解,这些回收药品大多为常见药。多数药贩子将目标瞄准老年人,他们不仅在路口报亭或菜场附近收药,还直接在医院发药房前回收药品。他们正是利用了部分老年人就医频率高、贪小利的特点,鼓动他们多配药再转手倒卖。有的药贩子则深入社区,将收药渠道延伸至了小区的清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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