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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聪告女演员朱圣祎侵害名誉权索赔1元

来源:综合 作者:北京晨报

  法官向被告送达诉讼材料时却受阻

  北京晨报讯(记者 何欣)认为女演员朱圣祎被采访时爆料王思聪“女朋友”以及评价不实,侵害名誉权。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之子王思聪将朱圣祎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索要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日前朝阳法院已经受理此案,不过法官向被告送达诉讼材料时却受阻。

  王思聪诉称,4月10日,朱圣祎接受《娱乐星天地》和《新娱乐在线》节目采访时,称潘某是王思聪的女朋友,并表示王思聪蓄意报复自己。而在《南都娱乐周刊 》第13期的报道中,朱圣祎还表示王思聪提供的酒“有问题”。王思聪认为,朱圣祎肆意捏造虚假事实,对其恶意诋毁、中伤,对王思聪的社会声誉和个人评价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和损伤,侵犯了名誉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视频中涉案内容;追回已经发售的《南都娱乐周刊》第13期并删除所刊载的不实言论;公开道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1元。

  记者昨天从朝阳法院获悉,法院已于7月29日受理此案,8月14日,本案的承办法官联系另一起朱圣祎起诉王思聪名誉权纠纷案件中朱圣祎的代理律师时,该律师回复称其并不代理此案,建议法官和经纪人联系。

  随后承办法官按照起诉书提供的朱圣祎的联系地址通过司法专邮寄送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但信件均被退回。此后,法官又同朱圣祎的经纪人取得联系,对方回应称这是艺人个人事务,其不知情亦不负责。朝阳法院希望朱圣祎本人见到新闻报道后,尽快与法院取得联系,避免增加司法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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