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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不合理低价游”双方担责 “不合理”怎判定?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本版采写:新快报记者 李佳文
本版采写:新快报记者 李佳文

  近期,针对“不合理低价游”导致旅游纠纷频发,甚至引发暴力冲突,国家旅游局近日明确:包括旅游者在内,非法“不合理低价游”的买卖双方均须承担法律责任。国家旅游局称,“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就可以判定是“不合理低价游”。那么,如何获悉旅游指导价?记者了解到,目前中国旅游协会网站有参考价格平台,各地旅游局也会在黄金周前公布部分参考价,但仍然难以全面覆盖。各界因而质疑“不合理低价游”双方担责的可操作性。

  旅游协会官网 可查询部分国内游参考价

  就本地公布诚信旅游指导价的情况,新快报记者昨日向广州市旅行社协会方面进行了解。据悉,目前中国旅游协会官方网站(www.chinata.com.cn)上有“全国重点城市热点旅游线路参考价格平台”,市民可在该网站上查询到北京、上海、广州、南京、厦门、青岛、沈阳、成都、昆明、西安这十个城市出发的部分国内游线路参考价格。市民选择出发城市、目的地、预报日期、行程天数,就能获取参考价格。但目前能够提供查询的目的地城市仅有昆明、阿坝、海口、厦门、北京、韶关、肇庆、广州这8个。

  另据了解,广州市旅游局在每个黄金周前都会向社会公众发布黄金周出境和境内旅游最热门的线路参考价格。以今年国庆黄金周为例,广州市旅游局9月21日向媒体通报4条热门线路的参考价格,分别是北京双飞5天团、内蒙古双飞5天团、欧洲双飞10天团、韩国双飞5天团,每条线路的信息包括价格范围、机票价钱、住宿标准三项内容。

  9年前广州发布

  香港一日游成本价98元

  “不合理低价游”纠纷重灾区香港游的官方指导价是多少呢?记者查询到,广州官方最后一次公布的香港游指导价停留在2006年8月29日。当时广州地区旅行社协会与香港旅游业议会签署了《穗港两地诚信旅游合作备忘录》,封杀不符合市场规律的低价香港一日游。广州地区28家出境游组团社签署《“香港一日游”最低成本价自律公约》,联合公布了“香港一日游98元最低成本价”。

  98元/人的成本价,包括去程交通费最低(40元-50元),午餐23元(23元-28元)及香港租车费35元(35元-50元)的成本。 当时,广州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解释,“香港一日游”最低成本价的公布会给消费者一个警示,即低于98元的保证价就可能会出现坑骗行为。

  “98元/人的价格目前仍然具有参考意义。”昨日,广州市旅行社协会秘书长辜明德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说,98元/人的价格不能叫做最低限价,不存在强制性。但时至今日仍然比较合理,可以作为一个参考。南湖国旅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尽管过了几年,但香港游价钱变动不算太大,当年发布的一日游最低成本价仍然可以参考。

  网友:国家旅游局应严打低价旅游

  参与“不合理低价游”,游客也要受罚?一时争议声四起。如何评定“不合理低价”,网友普遍表示“头都大了”,希望政府部门给力清除不合格旅游公司和低价团。

  “同一旅游线路的往返机票和食宿成本对于不同旅行社来说已经是千差万别了,合理定价应该怎样才合理?由谁定?”新浪微博网友@翻山越岭越岭的老马道出了很多网友的心声。@笑笑鲁表示,“机票有时候打1折,酒店有时候打5折,餐厅有时候打7折。再说我又不知道目的地的物价,我也不知道旅行社能够拿到的价格,我怎么判断合理不合理?”@清水穿石直言,“消费者如何知道旅游成本?旅行团竞争必然有价格高低。旅游局这样做等于把监管工作丢给游客。”

  资深旅游策划专家@劳毅波广州大波波指出,“不合理低价游”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其经营主体可能是“野鸡旅行社”“黑旅行社”,使游客签合同形同虚设,这类低价游一般也是散拼团,“买卖及时、口头交流、取证困难”。

  记者发现,网友更多希望政府部门能够给力把关。@王劲松律师认为,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应该自检自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规范治理旅行社,向民众提供旅游参考价位。@李英杰TY表示,“国家旅游局不能一句话就完了,应该严打低价旅游”。

  提醒

  不建议参加“电话报名,上车交款”组团

  广州市旅游局今年3月13日公布,2015年广州将重点整治“一日游”、“港澳游”及“台湾游”等旅游市场,打击非法经营赴香港、澳门和台湾游及购物欺诈等行为。

  记者了解到,市面上的非法旅行社都是通过在旅客比较密集的场所派发传单拉客,基本上都采用“电话报名、上车交款”的方式来组团。“这些行为我们一般认定为非法。”广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的相关负责人说,因为游客上车之后意识到有问题时,已经很难脱身了,所以建议游客不要通过这种方式参团。一定要到正规旅行社的门店报名并签订相关合同,以便出现问题后可以维权和取证。旅客如果在旅游过程中发现旅行社或者导游存在不合规的行为,可以拨打投诉热线12345进行投诉,一起监督行业发展。

  五种不合理低价游

  1.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

  2.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

  3.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

  4.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低价”行为。

  八种行为认定

  “欺骗、强制旅游购物”

  1.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

  2.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

  3.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

  4.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5.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者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

  6.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7.购物场所经营者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及购物场所经营者通过安排购物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来源:国家旅游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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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652) 原标题:非法“不合理低价游”双方均担责 那么问题来了,“不合理”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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