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下称《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规定,将简化电影剧本审查制度,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审查的具体标准应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最终向社会公布。
《草案》包括总则,电影创作、摄制,电影发行、放映,电影产业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六章五十八条。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在对《草案》作说明时表示,目前我国电影市场发育尚不成熟,擅自拍摄放映电影、擅自举办电影节(展)等情况时有发生,且抵御腐朽文化侵蚀、维护文化安全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电影审查专家需根据题材特别聘请
在《草案》第二章,也就是电影创作、摄制一章,对电影审查作出明确规定。摄制完成的电影应送主管部门审查,政府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应制定完善电影审查的具体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制定完善电影审查的具体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电影审查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由专家提出评审意见,如有异议可另行组织专家再次评审。评审专家包括专家库中的专家和根据电影题材特别聘请的专家。专家评审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制定。
电影院伪造票房可吊销执照
《草案》规定,电影院年放映境内企业、其他组织摄制的电影的时间,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时间总和的三分之二。放映的电影可能引起观众身体或者心理不适的,应当予以提示。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不得放映广告。
电影院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算机售票系统,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如实统计销售收入。电影院未如实统计销售收入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要求地方政府保障电影院用地
对于电影院建设用地,《草案》明确作出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依据人民群众需求和电影市场发展需要,将电影院建设和改造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效保障电影院用地需求,积极盘活现有电影院用地资源,支持电影院建设。
《草案》还从国家税收层面对促进电影产业发展作出说明,表示国家实施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依照财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以投资、捐赠等方式发展电影产业,并依法给予优惠。
未通过审查的电影不得参加电影节
《草案》要求,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不得发行、放映、参加电影节(展),也不得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不得制作为音像制品。否则,可能遭到没收影片、吊销许可证、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等处罚。草案同时规定,在境内举办涉外电影节(展)的,需经有关电影主管部门批准。
此外,《草案》还规定,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举办涉外电影节(展),或者擅自提供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参加电影节(展)的,5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活动。境外个人不得在境内从事电影摄制活动。
新闻延伸
一部电影从筹拍到登上大银幕要过几道关?
根据《草案》规定,不论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想拍一部电影,需要先向电影主管部门申请《电影摄制许可证》,这个需要政府自申请之日起2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拿到《电影摄制许可证》后,需要备案或者审批剧本。一般题材的电影剧本梗概向国务院或者地方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备案,特殊题材的电影剧本需要送审。电影内容中不能含有以下八种类型,包括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宣扬宗教狂热,危害宗教和睦,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团结,宣扬邪教、迷信;危害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电影拍摄完成后,要送电影主管部门审查,相关部门30天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电影公映许可证》,准予公映,对不符合规定的不许公映,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要将标识置于电影片头处。依照《档案法》的相关规定,做好电影档案的保管工作,并向国家设立的电影档案机构移交、捐赠、寄存电影档案。
电影发行、放映也要提前申请,相关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要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批准的发放《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或者《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至此,一部电影从拍摄到搬上大银幕,需要走的手续全部结束,可以顺利上映。
本组文/本报记者 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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