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31日电(刘茸)今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慈善法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审议中,许多委员提出,将中华慈善日定为3月5日的做法值得商榷。
李慎明委员认为,3月5日是“学习雷锋日”这一点,已经深入人心,无论从内涵到外延,雷锋精神远远高于、大于慈善文化,如果把3月5日作为慈善日,有可能冲淡学习雷锋日。
陈光国委员反对的理由则是,这一天“节太多”。“首先是全国人代会开幕日,是全国上下关注的日子,其次是学雷锋日,再有是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如果非要设立的话,建议另择吉日。”
不止一位委员提出,应当以“某月的第某个周末”而不是日期的方式来规定中华慈善日,因为鼓励大家做慈善的日子放在工作日,有可能冲淡纪念和鼓励的效果。
袁驷委员认为,草案第35条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及人民生活,而把3月5日定为中华慈善日是“变相地妨碍公共秩序和人民生活”,因此不赞成这一规定。李慎明委员同样认为,通过立法确立纪念日和相关节日已经有“过多过滥”的苗头,不能动不动就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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