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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打黑”中落马副区长再审 刑期少了1年半

来源:综合 作者:九派新闻

  2009年9月17日,重庆市原北碚区副区长赵文锐因涉嫌犯受贿罪被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30日被批准逮捕,由重庆市检察院二分院侦办此案。

  2010年一审时,赵被重庆二中院判处12年,法院认定的受贿金额约95万人民币。

  赵文锐被捕6年后接受再审。10月16日,重庆二中院判决赵文锐犯受贿罪,处以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认定受贿金额约74万人民币,比之前少了21万。

  九派新闻记者邵克 实习生张文敏

  九派新闻(微信号:cjrnews)记者获得的判决文书显示,一同接受再审的还有赵文锐的妹夫——重庆市红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副经理邹勇。他曾通过投资来掩饰隐瞒赵的贿赂款项,因此被判犯洗钱罪,处有期徒刑三年。

  判决生效后,此二人提出申诉,重庆二中院将两案合并审理之后作出再审。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也就是说,可基于审判监督启动再审。

  赵文锐是重庆彼时“打黑风暴”中第一个被落网“涉黑开发商”牵连出来的职务受贿官员。

  翻供失败

  1963年2月,赵文锐生于重庆市合川区一个普通家庭。由于早年工作踏实勤奋且能力较强,1998年4月,年仅35岁的赵文锐就担任了原合川市计生委主任。2001年8月,赵转任合川市建委主任;2003年3月,他升任合川市副市长;2007年3月,他被调至北碚区任副区长(副厅级),可谓仕途顺达。

  据《重庆日报》报道,侦查赵文锐案件的重庆市二分检相关负责人曾介绍,对于如何把手里“见不得人的钱漂白”,不法分子挖空心思,采取了更具隐蔽性的方式。赵案就用了令人眼花缭乱的“魔术”手法。“时值赵文锐案发,他已贪污了近10年,可见隐藏之深。”

  根据赵受审时《检察日报》的报道,赵文锐当时确实已全盘交代。“2009年9月,重庆市纪委发现赵文锐涉嫌受贿,将其移送市检察二分院侦办。检察官迅速出击,很快查清了赵文锐受贿的每一笔数目。在大量的铁证面前,赵文锐无话可说,供述了一切。”

  但在再审庭审中,赵文锐翻供了。他称检方取证程序违法,讯问笔录不能作为定案证据,检方指控的所有请托事项的受贿全是虚构的。

  赵称,因为讯问时间较短,2009年9月17日的11份笔录不可能形成,签名的情况自己也记不清了,要求法院予以排除。他还辩称,之前供述的“将收受的贿赂拿给妹夫邹勇做生意”是虚假交代,邹勇也在再审中说,自己没有帮过赵文锐洗钱,请求法院改判无罪。

  再审时,检方出示了重庆检察院二分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出具的《情况说明》,拟证明在讯问赵文锐过程中未采取任何刑讯逼供行为,且对相关行贿人员及邹勇等人的取证均无刑讯逼供、诱供、威胁和暴力取证的行为。

  赵文锐的翻供失败了。再审法庭认为,赵文锐之前所作出的供述系侦查人员依法定程序询问并制作,赵本人均系仔细阅读后签字捺印,并有同步录音录像予以佐证。法庭还采纳了检察机关出示的《情况说明》。

  洗钱“魔术”

  在赵文锐被刑拘当天,检察官曾对其家里进行搜查。当时,一名30多岁男子跌跌撞撞地跑了进来,此人正是将赵文锐受贿所得“黑钱变白”的邹勇。

  2001年,合川市政府决定修建钓鱼城大道,赵文锐当时作为建委主任担任该工程指挥长,负责整个工程的全面实施。重庆易成建筑工程公司董事长易某向赵文锐请求承建该工程,并许诺事后给予感谢。

  工程结算后,赵与易商定让邹勇到易某处,以承接工程之名收受好处费。2006年,邹勇假借投资土石方工程从易某处收受好处费20万元。邹勇收下钱后曾告知赵文锐,赵表示知道这件事,让其把钱保管好。邹将该款用于投资重庆红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5年,赵文锐安排邹到红鹰公司入股市,并给了他47万,直至案发,赵文锐交给邹勇的钱共计250万元左右,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赵安排邹勇到其他人处取得,包括上述从易某处取得的20万,这些钱被用于投入到红鹰公司。

  邹勇曾供述,他感觉赵文锐给的钱可能不正当,虽然赵没有明说,但他知道赵的合法收入不会有这么多。因此再审法庭认定,邹勇构成洗钱罪,其庭上辩解不成立。

  赵文锐最终被认定的受贿金额为人民币66.5万元,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76082元),共计人民币74万元,其中多源于接受请托,帮人承揽项目工程。这比一审时的认定金额少了21万。

  根据裁判文书,之所以不认定这21万元的受贿事实,是因为根据侦查时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赵文锐并未对这21万作实质性认可和供述,虽然讯问笔录做了记载,且赵文锐阅读讯问笔录并签字的行为可视为其对讯问笔录的认可,但根据“同步录音录像的效力显然大于讯问笔录和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规则,应视为赵文锐对该21万元没有供述。

  再审法庭认为,原判认定的这21万元的受贿事实仅有行贿人陈述,缺少其他证据印证,即使有证据证实行贿人有请托事由,亦不能达到证据确实充分,且不足以认定赵文锐收受了该款项,故再审不予认定。

  10月16日,重庆二中院再审后判决,赵文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所得赃款美元1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邹勇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87500元,没收犯罪所得66.5万元,上缴国库。

news.sohu.com true 综合 https://news.sohu.com/20151101/n424855319.shtml report 2410 2009年9月17日,重庆市原北碚区副区长赵文锐因涉嫌犯受贿罪被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30日被批准逮捕,由重庆市检察院二分院侦办此案。2010年一审时,赵
(责任编辑:un658) 原标题:重庆“打黑”中落马副区长赵文锐再审,刑期少了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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