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时透露,2010年1月至今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88833人。据悉,这是最高检首次就刑罚执行监督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
刑罚执行监督工作
案例判无期后近两年未收监
报告介绍,湖南工业大学原校长张晓琪涉嫌受贿犯罪被羁押,一审期间因病被取保候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后近两年仍未依法交付执行刑罚。检察机关发现后,于2014年7月监督人民法院将其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服刑期间频繁调换监狱、两次假立功减刑,检察机关严肃查处该案背后涉嫌职务犯罪的广东省司法厅原党委副书记王承魁等24人。
贵州省黔西南州黄金管理局原局长兰昭耀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弟兰昭勇(时任该州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串通册亨县原政法委书记刘贤铭等人,制造虚假疾病诊断材料,编造“取保外医”法律文书,非法将其释放。检察机关对兰昭勇、刘贤铭等人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原局长安惠君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其家属通过行贿等手段,将安惠君调往河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并违法办理保外就医。2013年8月,检察机关发现后,督促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将其收监执行,并对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孙海等人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数据查办职务犯罪2169人
针对实践中一些罪犯判决前未羁押、判实刑后又未执行刑罚的问题,201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核查,要求摸清底数、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
数据显示,201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在刑罚执行领域共查办职务犯罪2169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163人。
纠正刑期计算错误3363件
201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罪犯控告、举报、申诉93228件,经审查后,监督纠正刑期计算错误3363件,纠正刑罚变更执行不当1028件,纠正原判决裁定错误574件。
报告指出,检察机关认真办理控告、举报、申诉,推动纠正冤假错案。各级检察机关在监管场所办公区、监区、会见室等设立检务公开宣传栏,向罪犯发放权利义务告知卡、联系卡等,健全与罪犯定期谈话、罪犯约见检察官、投诉信件办理、入监出监谈话等制度,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及时审查处理罪犯诉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检察院检察官张飚在监狱巡回检察时,发现因“强奸杀人”入狱的张高平不服管教、拒绝减刑,情况异常。他及时调取证据材料并向上级报告,5次跨省转递申诉材料,退休后仍向有关司法机关积极反映情况,最终推动了“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再审改判。
纠正超时超体力劳动、体罚虐待等近2万件
报告显示,201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纠正超时超体力劳动、体罚虐待、违法使用械具和禁闭等情形19617件,查办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职务犯罪案件317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还专门部署专项检查,防止和纠正使用械具和禁闭不符合规定、超过规定期限和必要限度等问题。
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涉嫌又犯罪的罪犯11536人,其中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2902人,脱逃犯罪696人,破坏监管秩序犯罪479人。
河北省深州监狱罪犯王振轻越狱脱逃,黑龙江省讷河监狱罪犯王东在监狱内利用手机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重大案件发生后,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及时对涉嫌又犯罪的罪犯提起公诉,并对涉嫌失职渎职的8名监管民警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去年网购正品率仅占58.7%
昨天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2014年,质检总局开展了5类14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只有73.9%。据国家工商总局抽查,2014年的网购正品率只有58.7%。
工商、消协为消费者挽回损失超41亿元
全国工商部门受理消费者诉求1122.75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19亿元。
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91.2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17亿元。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投诉11558件,加倍赔偿金额为2547万元。
全国法院共审理消费者维权纠纷案件19.9万件,审结17.9万件,消费者胜诉率明显上升,保障了消费者权益。
注:以上时间截至今年6月
问题无理由退货争议上升为消费投诉首位
消保法规定了远程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从检查情况看,无理由退货产生的争议在许多地方已经上升为消费投诉的第一位。
报告指出,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退货范围。经营者和消费者关于哪些商品能够适用无理由退货存在不同理解,导致争议发生。二是对商品完好的解释。有的商家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
另外,还有一些商家存在故意拖延拒绝退货、折扣或赠送商品不予退货等现象。
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合格率仅为73.9%
据商务部反映,互联网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突出,已经成为侵权假冒的重点环节。
一是质量不合格和假冒现象比较严重。2014年,质检总局开展了5类14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只有73.9%。据国家工商总局抽查,2014年的网购正品率只有58.7%。
二是投诉和案件增长迅速。2014年,全国工商部门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同比增长356.6%。在消协组织受理的20135件远程购物投诉中,网络购物占到了92.3%。文/记者温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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