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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拒协助查封开发商房产 法院开出50万罚单

来源:现代快报

  因拒绝协助查封房产,日前淮安市住建局被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罚款50万元的司法处罚决定,并限其在11月9日前交纳罚款。据悉,此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让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淮安市住建局”)协助查封房产,材料合法齐全,但对方拒绝协助查封,而且一拖就是近4个月,导致判决的案件执行存在不确定性。通讯员 李自庆 张伟 现代快报记者 张玉洁

  据悉,2015年6月3日,鼓楼法院受理了一起债权转让纠纷的案件,淮安市恒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恒和置业”)是被告之一。法院受理案件后,原告提出申请,要求查封淮安恒和置业开发建设的52套房产,其价值与案件标的额相符。

  法院调查了解到,当时淮安恒和置业开发的一个小区,其未出售房源可以满足查封要求。6月16日,承办法官备齐合法查封材料,来到淮安市住建局,请求协助查封。然而在查封过程中,该局负责接待法官的一位负责人,不但不配合,反而刁难法官。

  承办法官向这名负责人释明法律规定。但对方坚称,在淮安要查封开发商10套以上的房产,须经住建局领导审批。由于双方僵持不下,该负责人拨打110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带法官去找淮安市住建局领导,但没有找到。

  之后承办法官到该局纪委反映情况,并将一份协助执行的法律文书留给纪委,请求他们督促相关部门依法配合法院查封那52套房产。为慎重起见,两名承办法官离开淮安前,又特地用特快专递向淮安市住建局寄发了一份协助执行的法律文书。但此后近4个月过去,淮安市住建局一直没有回音,也不办理52套房产的查封事宜。

  10月16日,南京市鼓楼法院对这起债权转让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支付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但由于淮安市住建局拒不协助查封,给原告未来申请执行带来极大不确定性。

  鉴于淮安市住建局有法不依,拒不协助法院依法执法的藐视法律的行为,南京市鼓楼法院经审慎研究评判,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于11月4日作出对淮安市住建局处以罚款50万元的司法处罚决定,并限其在11月9日前交纳罚款。当天,法院派专人将处罚决定书送达淮安市住建局。

  快评

  50万罚款,该谁埋单?

  行政单位拒绝配合法院依法执法被开50万罚单,国内罕见。这笔50万罚单,有两大看点。

  一方面,鼓楼法院敢于向行政部门“亮剑”。虽然法院属依法办事,但是司法实践中,案件涉及公职部门,法院处置起来往往会“留有余地”。更何况,此案中淮安住建局只是协助办案,并非当事人。从这个意义上讲,鼓楼法院向一级行政部门开出巨额罚单,难能可贵,必须点赞。另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协助法院办案,既是职责所在,也是法律义务。公民和法人单位协助法院依法办案,是我国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又何来“在淮安要查封开发商10套以上的房产,须经住建局领导审批”一说?难道淮安还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部门潜规则”,法律在这些部门就不管用了?

  以权压法,藐视法律,或许只是表象。更大的疑问在于,淮安市住建局为何会拒绝协助查封开发商房产?一名手持法律文书的法官,即便在当地警方的带领下,却连相关领导的面都没见上,这不能不让人联想:如果不是当地住建部门领导谱太大,就是背后有什么不便说的地方,以致宁愿选择“得罪”法院,也要庇护开发商。

  还有一个疑问:50万罚款,就这么拿纳税人的钱埋单完事了?现代快报评论员 曹玉兵

news.sohu.com false 现代快报 https://kb.dsqq.cn/html/2015-11/06/content_416830.htm report 1659 因拒绝协助查封房产,日前淮安市住建局被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罚款50万元的司法处罚决定,并限其在11月9日前交纳罚款。据悉,此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让淮安
(责任编辑:UN652) 原标题:淮安住建局拒绝协助查封开发商房产南京鼓楼法院开出50万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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