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咸阳讯(记者 马新斌)50岁的杨某是咸阳一家企业的职工,2011年春节的一天,杨某未满18岁的儿子拿他的身份证到网吧上网,在核实身份信息时,网管发现杨某是吸毒人员,随即向辖区派出所报警。
杨某提供的“管控人员信息表”显示:“因为吸食海洛因,2006年5月8日杨某在家被抓,尿检呈阳性,录入单位为公安秦都分局禁毒大队,录入日期为2008年1月4日。”为证清白,杨某多次向公安机关反映,2011年4月18日,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禁毒大队给杨某出具了一份证明,“兹证明杨某,经核实禁毒信息网上信息登记有误。该信息已按程序上报更正。望各地公安机关在工作中予以配合。”
“现在和别人借100块钱都难。”杨某说,虽然拿到证明,但因为仍背着“吸毒”的名声,亲戚朋友都躲着他。就是出去找工作,也没人敢用。
“确实是录入有误。”秦都分局一民警介绍,由于吸毒人员信息的更改需要逐级上报到公安部,审核非常严格,所需的时间也比较长。目前,警方已将更改申请上报到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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