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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首次通报5起干预司法案件典型案例

来源:澎湃
接下来将对各地上报的案件及时汇总,视情况再做通报,以此强化警示作用。 刘行喆 澎湃资料
接下来将对各地上报的案件及时汇总,视情况再做通报,以此强化警示作用。 刘行喆 澎湃资料

  11月5日,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5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典型案例。包括江苏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丁维和、云南昭通维稳办副主任彭泽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北京高院民二庭原庭长陈海鸥、北京丰台区检察院法警队法警李朝阳、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原书记员刘一定过问案件案。

  这是3月30日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来,中央政法委首次公开通报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典型案件。

  “这次通报表明我们有案必查,违规必究的决心,不管是谁,只要触犯规定,绝不姑息。”中央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各地上报的典型案例及时汇总,适时再通报,对那些行动迟缓、执行不力的地方和单位将重点督办。

  高院庭长过问案件受警告处分

  这次通报的典型案例是各地政法委上报的多起案件中的5起,其中3起涉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

  北京高院民二庭原庭长陈海鸥过问案件案位于5起典型案例之首。

  通报称,2015年6月,陈海鸥违反规定,就请托人的请托事项,向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相关办案人员打招呼。目前,陈海鸥已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审判岗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原书记员刘一定因过问案件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免去书记员职务。通报称,2014年7月,刘一定受浦东新区商务委徐某的请托,向所在单位参与办案人员打探徐某涉嫌违纪违法案情。同年9月,南汇房屋土地管理局原局长张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审查,刘一定又接受张某亲戚杨某的请托,向所在单位同事打探案情,干扰案件办理。

  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法警队法警李朝阳也因过问案件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限期调离。通报称,2015年5月,李朝阳受某亲戚之托,为该亲戚之子涉嫌强奸案向所在单位侦监处承办人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是否可以递交调解书等情况,并指使该亲戚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

  中央政法委印发的《规定》明确: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等情形,要予以记录并给予通报,造成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过去的案件也可能被查

  通报的5起典型案例中,有两起涉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案件。

  其中一起是江苏省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丁维和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通报称,2010年9月,丁维和在担任徐州市贾汪区区委书记期间,违规插手原彭城集团董事长孙某交通肇事案,指使孙某所在地政府出具证明,要求从轻处理。2014年3月,丁维和因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由纪检部门立案查处。目前,孙某交通肇事案经指定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已移送无锡市惠山区法院审理。

  另一位干预司法案件被通报的是云南昭通市维稳办副主任彭泽高。通报称,2010年,时任昭通彝良县委政法委书记的彭泽高要求县公安局、检察院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已经二审终审的5岁儿童邓某触电伤害民事赔偿案件进行刑事侦查,导致该案生效判决被推翻,代理律师刘某被追究刑事责任,4名证人被羁押。2013年11月,有关部门根据群众反映线索对该案进行调查处理。目前,该刑事案件已得到纠正,邓某民事赔偿案件已进入再审程序,下一步,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澎湃新闻注意到,这两起案件均是发生在中办、国办印发《规定》之前,这是否意味着,领导干部过往插手案件的行为,也会被通报、追责呢?中央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说,虽然是过去发生的事情,只要现在发现线索,也要依纪依法通报、追查。

  中政委将视情况再通报案例

  领导干部干预案件饱受社会各界诟病。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等撰文指出,长期以来,有些领导干部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披着领导机关的外衣,明目张胆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制造大量不公正裁判和冤假错案。这不仅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伤害司法公信力,损害人民对司法的信赖。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2015年3月30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规定》,其中明确5种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情形将被通报: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的等。

  《规定》还要求,司法机关要对领导干部干预案件的情况记录在案,并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和纪检监察机关,经调查核实,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责。

  事实上《规定》印发之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案件的情况并未就此刹住。“在贯彻落实这两个《规定》过程中,各地认识的程度,工作推进的力度,还层次不齐。”中央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说,包括政法机关内部一些工作人员,对敢不敢记录,敢不敢通报,有问题能不能查处,还存在疑虑和观望心态。

  在刚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最高法院长周强做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时还指出,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有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仍然公开插手行政案件。

  针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案件的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泽林在11月3日分组审议时就建议在全国抓一两个典型案例,起震慑作用。他还建议最高法拿出实例向中央报告,为下级法院排忧解难,优化审判环境。

  中央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对各地上报的案件及时汇总,视情况再做通报,以此强化警示作用。此外,还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一些行动迟缓、执行不力的地方和单位重点督办,对工作得力、成绩显著的查办单位,帮助总结经验,并在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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