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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重组停牌期不得超过5个月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吴黎华

  上交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停复牌及相关信息披露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明确,一般情况下,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期限规定为最长不超过5个月。

  上交所表示,以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为例, 2014年至今,停牌并披露重组预案的164家沪市公司中,60%的公司在停牌后3个月内复牌披露预案,27%的公司停牌后5个月内复牌披露预案,有13%的公司停牌期间超过5个月。基于这一情况,《通知》将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期间规定为最长不超过5个月,同时对个别确须事前审批或者属重大无先例的事项作了例外规定。

  《通知》还强化了公司停复牌的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在申请停牌时,即要求披露停牌具体事由。对于签订重大合同、对外投资等经营常规事项,原则上要求公司分阶段披露进展,一般不得申请停牌。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交易权利,《通知》还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预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将超过3个月,申请延期复牌的,需要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同样,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牌超过一定期间后还拟延期复牌的,也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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