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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横琴新区法院在中国率先推行法官评鉴机制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珠海横琴新区法院。通讯员供图
珠海横琴新区法院。通讯员供图

  珠海横琴新区法院在全国率先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

  新快报记者 陈婕 通讯员 谭炜杰 胡冬梅

  内部的监督、自己人的监督是有限的,外部的监督、群众的监督则是无限的。近日,珠海横琴新区法院推出《关于建立法官评鉴机制完善法官考核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在全国率先推行法官评鉴制度,并在全国率先完整提出针对法官的第三方评价方案,解决内外评价不一致,内部监督乏力的问题。

  据了解,横琴新区法院此前对传统法院模式已经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包括不设审判庭,设立法官会议,实行法官员额制,取消案件审批……这一系列改革让法官有职有权。与此同时,社会各界、社会公众对法官能否依法履职并受严格约束甚为关注。横琴法院相关负责人对新快报记者表示:“在此形势下,迫切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法官评价机制,来发现和甄别不适任的法官。”

  1

  由头

  废止违反司法规律的 考评指标和措施

  法院原有的绩效考评,在实践中遇到不少问题。有专家指出,绩效考评存在脱离审判实践,片面追求结案率、调解率等指标,不注重实际效果的问题。

  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此情况下,迫切需要引入一套新的专门适用于 “管人 ”的评价体系,来替代原有的审判绩效评估体系。

  横琴新区法院《意见》提出,“引入国际高标准法官评价体系,开展自律型的法官综合评鉴和特定案 (事)件评鉴,评鉴结论供有权机构判断法官是否适任、应否退出法官员额时参考。”

  改革法官考核制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改革量化考核机制。量化考核是绩效考评的主要措施,经过各地法院多年实践,其固有的一些问题已充分暴露。该负责人表示,因此《意见》提出:“要废止违反司法规律的考评指标和措施。确实需要量化考核的,应仅限于审限内结案率等少数约束性指标。分析审判运行态势的指标数据,不应直接用于评价法官个人。”

  2

  创新

  率先推出法官评鉴 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

  法官评鉴是横琴新区法院完善考核制度的重要创新举措。据介绍,法官评鉴分两种类型,一是综合评鉴,二是特定案 (事)件评鉴。法官评鉴不是评优,而是“评差”。“目的是使不适任者尽早暴露,并让其退出法官员额,防范一粒老鼠屎,搞坏一锅汤,这是运用短板理论设计的工作机制。”该负责人说道。

  综合评鉴是一种全面体检式考核,在规定的年限间隔定期进行。关于间隔年限,《意见》提出,“综合评鉴与法官等级晋升或者工资级别晋升的考核相结合,晋升一次评鉴一次。”据介绍,综合评鉴的对象,主要是针对年轻法官。50岁以上的法官,实际上只能参加一次。

  法院原有考核制度内部人自说自话,内外评价脱节。关于评鉴主体,将引入第三方评价。《意见》提出 “综合评鉴由评鉴小组独立负责。评鉴小组由委员五人组成,委员人选由法官会议决定,从法官、律师、法律学者中产生。评鉴委员应该有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

  关于综合评鉴的项目,横琴新区法院的《意见》提出,法官综合评鉴 “应该涵盖勤勉敬业、能力素质、职业操守和司法经验等四方面。要把《法官法》、《法官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规定,把对法官入额时的专业素质要求,细化为便于公众参与、便于法律同行评价的具体项目 ”。

  法院管理中原来就有涉诉信访投诉处理、重点案件评查 等工作机制。但这些措施不是为了 “管人 ”,是一种 “管案 ”的思路。而 “管案 ”往往与 “管人 ”脱节。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出现,《意见》提出,“投诉法官行为存在重大问题或瑕疵,社会影响巨大,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怀疑的,以及纪检监察部门核查后移送评鉴的,应该立即启动。其他针对法官的投诉,由法官会议决定是否启动。”

  据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有了这项制度,将来再出现重大涉诉舆情,对案件处理妥当与否,由审级监督、审判监督解决,办案的法官行为是否失当,则由特定案 (事 )件评鉴机制解决。

  3

  实施

  法院党组会议通过《意见》 其他相关文件将尽快起草

  为了避免法官拼业绩,追求短期行为,横琴新区法院《意见》 提出 “加强日常管理,简化年度考核。把办案质量、诉讼调解、个人案件管理等工作表现调整为法官能力评价项目纳入法官综合评鉴。办案数量以法官会议确定的任务为准。办案进度不搞末位排名,有关统计数据供法官管理案件时参考,避免法官为拼业绩忙中出错。”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前期已进行多项简化的改革,例如横琴新区法院推行均衡分案,考核办案数量简化为看法官是否按时完成法官会议确定的任务。其次,有些工作表现调整到更长时间段来考察。例如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原来用调解率、撤诉率等指标衡量)的能力,实行跨年度考核,纳入综合评鉴。

  据介绍,《意见》已于11月9日经横琴新区法院党组会议讨论通过。接下来,该院将尽快完成《法官年度考核办法》、《法官评鉴办法》的起草 。

  三大措施保障法官获得公正评价

  ●首先,有两项基本原则的保障,分别是不干扰独立审判原则、全面评价原则。

  ●第二,对评价权主体有相应的要求。评鉴委员要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监督员这些社会公信度高的人士参加,以及委员实行回避制度。

  ●第三, 设置三项具体规则:具体事例规则,避免法官受到毫无根据的指责;同行专业评价规则,避免外行评内行;结论不设等级规则,不让适任的法官声誉受损,避免公众评价成为拼人脉的海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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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660) 原标题:法官行不行不是内部人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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