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宁)昨日下午,北京警方对外通报,根据朝阳群众举报,警方于11月12日在朝阳区查获一名尹姓涉毒嫌疑人。据《法制晚报》记者核实,此人为歌手尹相杰,这已经是他第二次涉毒被抓,距离他刑满释放仅仅三个多月。
事件
尹相杰再次涉毒 被朝阳群众举报
昨日下午,北京警方发布通告称,12日晚上7时许,北京市公安局禁毒总队会同朝阳分局根据朝阳群众举报,在朝阳区某小区内,查获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的46岁北京籍男子歌手尹某某,警方现场起获少量毒品及吸毒工具。经检测,该人尿检呈苯丙胺类阳性。经初步审查,该人对其吸食毒品及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随后,记者确认,此人就是歌手尹相杰。而这已经是他第二次涉毒被抓,距离他刑满释放仅仅三个多月。
在2014年12月25日,北京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在朝阳区某小区内,将涉毒人员尹相杰抓获,现场起获冰毒等毒品10余克。经现场检测,尹某某尿检呈甲基苯丙胺阳性。经审查,尹相杰对非法持有毒品和吸毒行为供认不讳,尹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今年2月28日,尹相杰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时,尹相杰称他年底活动多,吸毒是为了醒酒,保证第二天活动质量。辩护人称其检举其他吸毒人员有立功表现,法院对此未予认定。
最后陈述阶段,尹相杰面对媒体镜头忏悔并感谢大家对他的关注,曾三次感叹称要“以我为戒”。
承办法官表示,尹相杰持有毒品数量刚过入刑点,因此量刑不宜过重。
最终,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尹相杰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2000元。尹相杰没有上诉。
根据该判决,尹相杰于今年7月24日释放。
律师:再吸属累犯 量刑还需看毒品数量
尹相杰才被释放不到四个月,就再度被警方因非法持有毒品罪抓获,法律上是怎么判定这种行为的?法晚记者连线北师大刑法学教授彭新林。
彭新林介绍,我国刑法规定,出现故意犯罪的行为,五年内再犯,属于累犯,需要加重处罚。累犯中还有一种特殊的犯罪方式就是毒品再犯,根据《刑法》第356条明确规定,毒品再犯是没有期限限制的,也就是说,他只要此前有关于毒品的犯罪行为,不论多久都是要加重处罚的。
彭新林表示,尹相杰所犯的非法持有毒品罪是属于累犯中的特定情节“毒品再犯”,是没有期限限制的。
本案中,至于量刑多少,彭新林表示,还要看他所持有的毒品数量是否过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同类型的毒品根据其持有量的不同,可相应地处以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
文/记者 唐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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