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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研究员:纪律审查不能拒绝监督

来源:法制晚报

  纪律审查不能拒绝监督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16日刊登“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系列文章之“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中纪委强调,决不允许纪检干部私自处理涉案材料。其中提到,线索处置是纪律审查的源头,必须规范管理、依规处置,决不允许私自留存、处理涉案资料。

  纪检干部是维护党的纪律的中坚力量,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中流砥柱。近些年来,纪委系统在反腐败斗争中可谓硕果累累,纪检干部就越要强化对自身的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必然包括把纪检办案的权力也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纪律审查权绝对不是拒绝接受监督的特权。

  监督严格业务流程干部需定期轮岗

  纪委最大的权力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无疑就是纪律审查权。有必要进一步严格审查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完善请示报告、回避等制度,把依规依纪安全审查的要求贯穿始终,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线索处置是纪律审查的源头,必须规范管理、依规处置,决不允许私自留存、处理涉案资料。对扣押、没收的款物要有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制度,不定期开展抽查。

  纪检干部联系同一个部门或地方时间长了,往往监督抹不开面子,这就有必要实行定期轮岗,及时给纪检干部换换地方。通过这一系列措施,把对纪检干部的监督一圈一圈地拧紧,真正把纪委的权力特别是纪律审查权关进制度的笼子。

  追责建立违规备案依党纪国法论处

  把纪律审查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需建立违反纪律干预纪检办案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既然司法机关已经全面建立健全了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笔者建议纪检系统也有必要建立类似的违反纪律干预纪检办案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党纪与法律的关系必须得到正确处理,纪委不宜大包大揽,而要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纪委的纪律审查权主要侧重于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行为,对于涉及司法犯罪的情况原则上要移送司法机关,尊重和支持司法机关特别是检察机关在查处职务犯罪案件上的权力。该由纪委查处的就理直气壮查办,该走司法程序的就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走司法程序。

  一言以蔽之,纪律审查权绝非拒绝接受监督的特权。中纪委强调,决不允许纪检干部私自处理涉案材料,就是要把纪律审查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为纪委的权力拉上高压电网,让纪检干部更加主动、更加阳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刘武俊(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研究员)

news.sohu.com true 法制晚报 https://news.sohu.com/20151117/n426750715.shtml report 1147 纪律审查不能拒绝监督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16日刊登“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系列文章之“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中纪委强调,决不允许纪检干部私自处理涉案材料。
(责任编辑:UN652) 原标题:司法部研究员:纪律审查不能拒绝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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