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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黑老大案余波未平:原反恐支队长获刑8年半

来源:澎湃 作者:周超
青岛市公安局反恐支队原支队长赵敏
青岛市公安局反恐支队原支队长赵敏

  山东青岛市李沧区法院新闻发言人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证实,青岛市公安局反恐支队原支队长赵敏(副局级)涉嫌受贿罪案一审日前宣判,赵敏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未提出上诉。

  法院审理认为,赵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444.83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中索取他人财物共计13万元,对索贿部分应从重处罚。

  “建国以来青岛最大的黑社会组织头目”聂磊自2010年被抓后,引发青岛警界持续震荡,超过50名官员落马,包括青岛市公安局原局长王永利,原副局长杨加平、姜集喜以及青岛市政法委原常务副书记王延球。赵敏是其中一例。

  据通报,17年间,赵敏以权谋私,非法收受、索取涉黑团伙头目聂磊等人所送财物达444.83万元。其中,2009年,赵敏利用担任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聂磊及其青岛全濠实业公司在崂山区午山社区拆迁中提供帮助,并为聂磊请托的人员在公安内部职级晋升中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聂磊给予的名人字画6幅,价值242.18万元。2007年,赵敏担任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党工委书记时,还曾向港西社区书记隋某索要现金4万元,向王哥庄建筑公司经理王某索要现金9万元,用于购买崂山区中春奇石馆的崂山绿石。

  2014年7月,赵敏主动到青岛市纪委交代了收受他人6幅字画的事实。同年10月21日,赵敏被双规后,又如实交代了收受他人财物202.65万元的事实。案件审理期间,赵敏的亲属主动退赃189.65万元,崂山区中春奇石馆刘某退缴赵敏用赃款购买的崂山绿石2块。

  澎湃新闻注意到,与赵敏同一时间段被立案侦查的青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七大队副大队长彭明科(副处级)、三大队副大队长于健(副处级)已于今年3月被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还未有庭审的消息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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