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温如军)今日上午,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海南省人民政府原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谭力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诉。
谭力1955年出生于重庆。16岁时,他插队到长宁县桃坪公社兴龙一队。结束知青生活后,他完成了四川省高县师范学校的学习,当了一名小学教师。之后,他调入长宁县文教局、县委宣传部工作。
谭力毕业于重庆师范学院政史系政史专业,落马前任海南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工委书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谭力在上述提到的岗位上都有受贿行为发生。
2014年7月8日下午4点,中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谭力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免去海南省副省长职务。
记者注意到,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谭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谭力,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经查,谭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与他人通奸。
谭力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谭力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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