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乌鲁木齐11月25日综合报道 据新疆平安网消息,11月23日,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召开干部大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邵丽青在会上宣布自治区党委关于王明山同志任职的决定,王明山任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新疆法学会副会长(兼)。
王明山,1964年1月生,曾任乌鲁木齐市委常委(厅长级)、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5年5月任乌鲁木齐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王明山简历
王明山,男,汉族,1964年1月生,甘肃武威人,1986年9月参加工作,1989年3月入党,在职研究生学历(2000年10月吉林大学社会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毕业)。
1982.09 新疆大学物理系无线电电子学专业学习;
1986.09 伊犁地区公安处技侦科干部;
1988.03 伊犁地区公安处技侦科副科长;
1991.01 伊犁地区公安局七科科长;
1993.01 尼勒克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其间:1994.03——1994.07在中国人民警官大学第七期县市公安局长培训班学习);
1995.04 伊犁地区公安处党委委员、副处长;
1998.04 伊犁州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伊犁地区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0.09 伊犁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其间:1999.03——2000.10在吉林大学社会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2001.07 伊犁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享受副厅级待遇);
2004.02 伊犁州党委常委(副厅长级)、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6.05 伊犁州党委常委(厅长级)、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9.12 乌鲁木齐市委常委(厅长级)、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5.05 乌鲁木齐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5.11 新疆区委副秘书长、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区法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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