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26日电 (记者 董子畅)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6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着重解决保险法保险合同章人身保险部分在适用中存在的争议。该司法解释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刘竹梅指出,保险业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支柱。随着保险业的繁荣发展,保险纠纷案件数量呈连续增长态势。司法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一审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数为41752件,2015年前10个月的案件数即为91555件。“解释三”对于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对于保险业和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刘竹梅表示,“解释三”注重防范道德风险。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道德风险的发生意味着被保险人的生命健康受到侵害。因此,防范道德风险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任务更加繁重。同时,“解释三”还支持保险创新,坚持鼓励创新原则,为新型保险产品的发展创造条件。
此外,“解释三”还对保险金请求权的转让、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保险金给付、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的推定、故意犯罪如何认定等问题作了规定。
刘竹梅认为,“解释三”的出台,是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保险消费者,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化解当事人纠纷,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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