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黄琼 通讯员粤纪宣报道 “堂堂”医院副院长收病人两百元红包、“堂堂”司法所所长多次撕掉公车标识私用……昨日,广东省纪委通报近期纠正“四风”工作中查处的8起典型问题,这些“堂堂”的人物因“小”问题被处分。
广东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通报的公款旅游等问题,均为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简称“三个后”)的顶风违纪行为,相关人员和领导均被严肃查处和问责,充分体现了广东省各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对“四风”问题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从严执纪的坚强决心。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自觉用党章党规党纪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树立道德高线,严守纪律底线,做遵纪守法和“三严三实”的践行者、示范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三个后”和“四风”新形式新动向,注重抓早抓小,对违反纪律踩“红线”的实行零容忍、严惩戒,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而且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8起典型问题
1
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几人花公款万余元旅游
经查,2014年1月,该校副校长曾洁和财经会计学部部长蔡志会等8人赴海口参加培训。其间,除曾洁外,其余7人参加了培训方组织的自费旅游考察。蔡志会擅自修改提高培训通知文件上的费用标准,并经该校校长袁绍岐签批,在该校报销了7人旅游考察费共13640元。
处理:9名责任人被严肃问责,其中负重要领导责任的袁绍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负主要领导责任的曾洁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直接责任人蔡志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2
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街联星经济联合社41人公款吃喝
经查,2015年2月17日,联星经济联合社使用集体资金,组织该社班子成员、监委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共41人在某酒家聚餐吃喝,开支餐费和酒水费共14185元。
处理:对此负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该社党委书记林永盛,党委委员、社长简铭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惠州市龙门县平陵司法所所长陈秀平撕公车标识私用
经查,2014年1月,陈秀平无视该县司法局要求乡镇司法所停止使用类似警务标识公务用车的规定,擅自将该所公务用车的“司法”标识撕掉并继续使用。该县司法局发现后对其作出批评,并要求其贴上新的公车标识。2015年1月初,陈秀平又将该公车标识撕掉,并在3个月内先后8次驾驶该公车回家、外出吃饭、搭乘妻子到县城购物等。
处理:陈秀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4
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周爱帼违规为儿子操办婚宴
经查,2015年2月24日,周爱帼在没有向组织和有关领导请示报告的情况下,在大鳌镇某饭店为其儿子操办婚宴,其中宴请了部分管理服务对象及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并收受礼金4300元,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处理:周爱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阳江市田家炳学校校长陈团欣违规发放4000元购物卡
经查,2013年9月中秋节前,陈团欣授意该校财会人员到超市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并以“日用品”的名义开具5张发票共4000元在学校财务报销入账,按校长、副校长每人500元,总务、办公室、教务主任和财会人员每人200元的标准进行发放。
处理:陈团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
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唐旭收200元“红包”
经查,2014年10月,唐旭借给病人看病开药之机,收受了2名病人家属给予的“红包”共200元。此外,其在上班时曾4次擅自将所在医院安装的监控摄像头拨离正常监控角度,造成摄像头不能正常监控的不良后果,存在主观故意规避监督问题。
处理:唐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7
茂名市茂南区袂花镇党委书记蔡爵华占3人用办公室
经查,2015年4月,有关部门调查发现蔡爵华办公用房面积超标。蔡爵华随后未按要求严格落实整改,以变通的方式将党委书记室改为群众接待室、办公室、休息室3个功能室,面积共66.4平方米,并在办公室增设3张办公桌,名义上分配给3名已有其他办公场所的同志使用,实为自己一个人继续使用。
处理:蔡爵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
云浮市新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巡警大队集体违规接受宴请
经查,2014年1月,新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党支部书记、队长张焯林,党支部副书记、教导员陈志文和巡警大队党支部书记、队长庞景鸿等部分干警,违规接受该县某汽车修理厂老板的宴请,且有的警员身着警服赴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处理:张焯林、陈志文、庞景鸿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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