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可能面临“法律荒”王振民建议重新认识人大功能 人大专职委员可增至50%
法制晚报讯(记者汪红)在日前召开的“第十届首都法学家论坛”上,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提出,我国当前的立法还未能适应依法治国的需要,立法的数量和质量均不理想。为此,应增加人大常委会专职常委的比例,以保障立法数量和质量。
王振民教授说,强调依法治国要回归到宪法法律本身,应紧紧地依靠宪法和法律来建设法治国家。
当下我国的立法体制还不能说已完全适应了依法治国的需要,从中央层面的立法到地方立法,都还远远不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里,100多部法律在排队,如果一部法律要半年、一年才能完成立法过程,这100多部法律要几十年才能完全立出来”。
王振民介绍说,即便是很多案例法国家和地区,成文立法都多达1000多部,而作为一个成文法国家,我国才只有240多部成文立法。
可以说,现在治国理政的很多领域仍然面临着无法可依、无良法可依的局面。没有足够的法律,如何依法治国?
无论行政或者司法,都面临着这种窘迫的“法律荒”局面。此外,现在法院已实施了立案登记制,未来法官在办案时将会出现越来越多的领域是没有法律可以依据的。
再就是立法质量不够高,个别法律在立法之初就没想着如何才能很好地执行,因此法律的可操作性不高。现在强调法律先行,法一旦立出来后,政府和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立法不是摆样子,是为了用,这就要求立法质量必须提高。
王振民说,既然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现有的法律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不完全符合要求,那就有必要重新认识人民代表大会的功能。
按照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立法机关要参与治国理政,很多过去由行政机关定的规则,要由人大来制定。
“但如果把规则的制定权全部交给人大,以人大目前的立法体制来讲,却很难胜任。”王振民表示,由于人大常委会委员都为兼职,人大代表更是兼职的,而立法工作需要非常认真细致地投入。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增加人大常委会专职常委的比例,王振民认为,至少拥有50%以上的专职委员,才能保证常委会可以经常开会。
另外,应该适当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数,目前170人显然太少,在王振民看来,“扩大到300人都不算多”。
地方人大也一样,北京现有人口2000多万,不但没有一个专职的立法机关,人大常委会委员也才70多人,很难保证能制定出合乎依法治国需要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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