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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招生处原处长受贿2330万“帮助”44学生

来源:华商报
昨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涉嫌受贿案,在南京市中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蔡荣生受贿2330余万元。庭审持续一上午,法院将择日宣判。

  昨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涉嫌受贿案,在南京市中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蔡荣生受贿2330余万元。庭审持续一上午,法院将择日宣判。

  庭审中,被告人蔡荣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定性均不持异议,并表示认罪悔罪。检方指控,2005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蔡荣生利用其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处长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永华香港集团董事长王某等人的请托,在招录考生、调整专业等事项上为王某之女等44名学生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王某等30人给予的财物,共计2330.8074万元。 综合新华社

  焦点

  被蔡荣生“帮助”的44名学生今何在

  作为非法交易中的受托方,蔡荣生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还值得关注的是对请托方王某等人的行为如何评价,特别是44名学生因此获得的不当利益该如何剥夺。如果有证据证实他们参与了行贿,且当时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岁),将作为行贿罪的共犯被追究,否则,他们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行贿是非法行为,因行贿获得的利益就必须被剥夺。在这一事件中,行贿者获得的利益,是学生被录取和专业调整成功。如何剥夺这些利益,被剥夺利益的范围如何确定,值得考量。

  按照检方指控,蔡荣生犯罪行为在2005年至2013年持续进行,这意味着部分学生已经毕业,有些可能已经在工作岗位上做出成绩,得到升迁。然而,既然他们上学、调整专业自起点就不正当,那么,从起点开始剥夺其因此获得的利益,就是实现公正必须做的:尚未毕业的,勒令退学;已经毕业的,收回毕业证,这也就意味着,因为是人民大学毕业生而在求职中获得的利益(比如考取公务员等),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有关单位对他们应作“退货”处理。 据《检察日报》

news.sohu.com false 华商报 https://ehsb.hsw.cn/shtml/hsb/20151204/558018.shtml report 1134 昨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涉嫌受贿案,在南京市中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蔡荣生受贿2330余万元。庭审持续一上午,法院将择日宣判。庭审中,被告人蔡
(责任编辑:un649) 原标题:受贿2330万“帮助”44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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