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郑羽佳)一天之内,17岁的马某先后在三家饭店进行盗窃,并使用尖刀将第三家店内的两人刺伤。昨天上午,记者从通州法院获悉,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1000元;以盗窃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500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年,罚金1500元。
去年12月15日,马某先后翻窗进入通州区张家湾镇开发区“金手勺”和“38元自助火锅”饭店,使用尖刀撬开吧台抽屉,共窃得400元。
随后,马某又进入“老城一锅”饭店,窃得400余元、诺基亚手机1部。马某被店主秦先生和安女士发现后,将秦先生左前臂扎伤,将安女士右前胸扎伤。
秦先生报警后,马某被民警当场抓获。马某对于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其犯罪时尚未成年,抢劫犯罪系犯罪未遂,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故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罚金人民币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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