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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义务教育服务

来源:北青网
原标题: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义务教育服务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3号国务院令,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23条,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为依据,以各地已出台的居住证制度为参考,注意与户口、身份证制度的比较,突出居住证的赋权功能,突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服务职能,在明确居住证的性质和申领条件的基础上,一方面确立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另一方面鼓励各地不断创造条件提供更好的服务。

  上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主要有:一是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九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等七项便利;二是通过梯度赋权机制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三是明确持证人申请登记居住地常住户口的衔接通道及各类城市确定落户条件的标准。

  《条例》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作出了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机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各类信息系统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采集、登记工作,加强信息共享,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规范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和管理行为,如限期制发居住证、对持证人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免费办理首次证件及签注手续等,并对无故拒绝受理、发放,违反规定收取费用,利用便利收受他人财物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的公布施行,对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重要作用。

  焦点

  门槛高不高?

  非户籍地居住满半年可申领

  此次公布的《条例》明确,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关于申领居住证,《条例》明确,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条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另外,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条例》中还特别明确,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

  总的来看,目前已经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城市,对居住证申领设置的“门槛”总体来看要求也大都不是很高。“国家版”居住证在这个方面可以说“惠及更多流动人口”。

  福利有多少?

  享受接近户籍居民的服务

  针对公众早前关注的,居住证持有者未来会享受哪些权益,此次公布的《条例》也给出答案。

  《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同时还为居住证持有人列出了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

  可以发现,根据“国家版”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持有人已能够享受接近居住地户籍居民的服务和待遇。尤其是在广大流动人口十分关注的子女教育问题上,“国家版”居住证明确作出了政策安排。虽然这样的安排目前还止步于义务教育阶段,没有涉及牵动人心的高考。但是希望还是有的,因为条例也说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能不能落户?

  符合落地条件即可落户

  居住证的另一大关注焦点,就在于是否有转为户籍的通道。

  《居住证暂行条例》用了近600字的篇幅,对“国家版”居住证的落户通道进行了详细规定:首先,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然后,针对不同规模的城镇、城市的居住证持有人落户条件,条例分别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不同城市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落户条件,是符合当下我国城镇化发展现状的。实际上,目前我国许多大城市已经为居住证持有人设置了落户通道。在特大城市中,上海已实施居住证积分落户,北京正在就居住证积分落户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国家版”居住证的出台,将把这些好的做法上升到国家政策层面加以强化。

  专家指出,近年来我国许多城市已经开始探索实施居住证制度。此次“国家版”居住证制度出台后,需要各地及时出台政策跟上改革脚步,将居住证的“含金量”真正兑现为人们的幸福生活。

  疑问

  户籍制度改革如何不断迈向公平?

  公平,居住证承载的殷殷民意,也是居住证制度的设计初衷。

  《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5》显示,我国流动人口的居留稳定性增强,融入城市的愿望强烈。“十三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实施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记者调研发现,得益于地方积极探索,一些城市的居住证已成为外来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其中一些成熟的经验做法,更上升为全国性的制度安排。同时,城市资源有限与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之间的矛盾如何解决、配套政策措施能否同步跟上、申领“门槛”过高会不会带来新的分化等一系列现实问题开始显现,需要中央与地方共同努力,以确保实现改革预期目标,不断推进社会公正。

  如何保障本地居民福利?不断增强财力

  医保、生育服务、子女教育、公积金……都直接关系到城市外来人口的生活幸福指数。有的方面,地方探索已先行一步,但需要从国家层面解决跨地域衔接问题;有的方面,尽管已有国家规定,但相当一部分城市还未做出相应安排。

  “相关配套政策缺失,制约着全国性居住证制度体系的建立。”北京大学社会系教授陆杰华说,居住证制度体系涉及诸多要件,涉及公安、医卫、教育、人社、工商、税务等20多个部门,其全面落实应以国家为主导、地方政府为主体,各地各部门共同保障、深入推进。“出于多种因素,会遇到一定阻力,这就需要有关部门提供强有力的监督”。

  有人士指出,城市本身承载力有上限,应当在公平性与可操作性之间找到合适的平衡点,还应避免出现“洼地效应”——一地公共服务覆盖面骤然扩大,造成周边地区人口短时间大量涌入,不仅给城市造成难以承受的负担,最终也会导致全体居民利益受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教授伍先江认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外来人口是受益群体,同时也要保障本地居民的福利不降低。长远看,新居民的加入能够推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使地方财力不断增强,进而提供更多更高水平的公共服务,对本地居民也是有利的。

  伍先江同时表示,一拿到居住证就完全享受城市福利也是不现实的,各地可以结合经济社会实际情况,不断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比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服务、社保等直接关系到公民生存权,也是法律规定必须享有的,就必须赋予;住房保障等服务如果不能一步到位,也应当加大投入、逐步解决。“平等地享受公共服务,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法治的必然要求。”

  改革难点在哪?特大城市左右为难

  记者梳理发现,在申领居住证方面,绝大部分城市都设置了“门槛”。以人口流出为主的地区“门槛”相对较低,并赋予跟户口相差无几的待遇;人口大量流入的特大城市则以稳定居住、稳定就业等“高门槛”控制性措施为主。

  一个显著的对比是:在广东深圳,申领居住证需要满足“连续缴纳1年社保”和“连续居住满1年”两个条件;在河南郑州,拟居住30天以上、年满16周岁以上的流动人口即可申领。

  北京正在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早些时候,北京市有关会议已经透出两大信息:一是2300万人的人口“天花板”,二是出台居住证制度。

  有评论指出,控制人口是做减法,居住证是做加法,这让北京左右为难。

  “长期以来,进行人口规模调控与提高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是特大城市的两难选择。”陆杰华指出,实行高申领条件的原因正在于此。

  “改革的最大难点在特大城市。”复旦大学人口与发展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彭希哲说,人口流动呈现城市规模越大、进入意愿越强的规律。深层次原因在于不同城市的居住证和户籍“含金量”不同。随着城市层级提高,提供的公共服务越完善,就业和其他发展机会越多,对流动人口的吸引力越大。

  研究表明,我国流动人口群体内部在教育、就业、收入等多方面都存在很大差距,“生存型流动”和“发展型流动”并存。由此,有人担心:居住证制度惠及人口主要集中在年轻、高学历、高收入等较为优秀的人群,而相对弱势的群体获得的福利实则有限。

  “未来会不会在流动人口中分化形成居住证人群、非居住证人群等不同群体,带来新的不公?”来自广西崇左的“北漂”黄志玮有这样的疑问。

  还有观点认为,有学位、技术职称、突出贡献的高端人才是城市发展的需要,建筑民工、餐馆服务员、家政服务人员等同样是城市发展的需要。人口流动不应实行差别待遇原则,不同层面的劳动力应当获得同等的迁徙自由和居住权利。

  陆杰华建议,居住证制度应在门槛设计上遵循“低门槛、广覆盖”原则,提高覆盖人口范围;在机制设计上遵循“分步推进、稳步提高”原则,既考虑各地现实情况,也应实现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高。

  未来向何处去?消除户籍制度藩篱

  专家指出,尽管存在争议和困难,居住证制度的实施意味着我国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迈出了一大步,之前将外来人口排除在城市之外的做法已经成为历史。

  在许多城市,得益于居住证,“外地人”与“本地人”社会福利上的差距正在缩小。即使是特大城市,也在不断敞开怀抱——居住证持有者可参加社保、购车、购房,子女可享受义务教育,争议最大的异地高考正在破冰。

  城市管理者也越发认识到外来人口的价值——如果不接受外来人口成为城市的一员,并为其提供居住和发展机会,城市就不可能具有发展活力。在上海等城市,还将吸收外来人口作为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办法之一。

  根据“十三五”规划建议,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居住证制度为户籍制度改革提供了一个过渡时期,通过不断剥离户籍制度承载的福利,最终消除户籍制度藩篱,还原户籍制度的基本功能。”陆杰华说。

  深圳市公安局新洲户政中心民警张哲说,从户政管理的角度,他们更愿意居住证和户口扮演人口登记的角色,不与其他公共服务挂钩。“实际情况是,居住证和户口信息成为现阶段公共资源有限情况下进行分配的最权威凭证,政府部门在设计政策时会拿来当载体。”

  这一问题早有争论。围绕居住证改革方向,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让居住证尽量附着更多公共服务,最终实现居住证、户口合二为一;另一种是不在居住证上附着过多公共服务,最终让居住证、户口都与公共服务脱钩。

  “我认为,这反映了户籍改革的不同阶段,前一种是改革的现实路径,后一种是改革的最终目标,两者并不矛盾。”南京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黄润龙指出,“未来,我国应大力缩小城乡间、区域间公共服务差异,最终实现户口和居住证的消亡,公民只需身份证就可以畅游各地,享受不打折的公共服务。”本版文/综合新华社

  供图/央视新闻 图片制作/沙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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