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2月13日电(记者熊红明)广西东兴市男子唐某协助走私犯从越南运输走私入境26只穿山甲,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以走私珍贵动物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经查明,今年4月7日,唐某受人雇请驾驶商务小汽车等交通工具,协助走私分子将26只穿山甲活体从中越边境走私进入中国。当天,东兴海关缉私分局民警在唐某等人运送穿山甲前往广东的高速路上将其抓获。经鉴定,唐某驾驶的商务汽车上装运的26只火头穿山甲中有20只为马来西亚穿山甲,6只为中国穿山甲,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唐某故意违反海关管理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与走私罪犯通谋,提供运输方便,参与走私穿山甲,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罪,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熊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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