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有圈友会问,之前有关减刑的消息都是直接发布,并没有留意到公示,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
事实上,这个公示源于去年6月1日开始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不过这是规定实施后,首次发布的“重磅”人物减刑公示,所以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从去年6月1日起,所有狱中大人物、小人物的减刑、假释,都已通过这种方式向社会公开。
公示背后有哪些门道?薄谷开来的减刑建议为何向北京高院提请?公示后是否还要开庭?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给您一一解惑。
刘志军去年获监狱劳动改造积极分子
在燕城监狱和秦城监狱提请的减刑建议书中,对二人服刑期间的表现做出了说明。
燕城监狱在去年的9月25日向北京市高院提请了对薄谷开来的减刑建议书。对薄谷开来的表现是:该犯在服刑期间能够遵守监规纪律,按照《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要求自己;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成绩合格;在劳动中,服从分配,按时完成劳动任务。在死刑缓期执行考验刑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在司法部燕城监狱于2013年5月、2013年11月、2014年5月共获表扬3次。
秦城监狱则是今年10月26日提请了对刘志军的减刑建议书。
其中说明:自交付执行以来,罪犯刘志军没有故意犯罪,能够主动认罪服法,自觉接受教育改造,正确认识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深刻剖析犯罪根源,积极发挥自身社会价值,撰写的警示价值文章《我对所犯罪行的反思与剖析》被监狱评为二等奖;能够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按时完成思想汇报,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能够力所能及地参加劳动改造,认真完成劳动任务,按规定做好室内外卫生保洁工作。因服刑改造表现较好,罪犯刘志军2014年度获监狱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奖励。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通过公示至少看出一点,二位在狱中都要参加劳动。
就在刚刚,薄谷开来公示的页面下方更新了北京高院的裁定书,显示本月11日已经作出裁定,同意将罪犯薄谷开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
释疑
一
减刑网上公示何时启动?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诉讼法研究室主任熊秋红曾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专家论证,她昨天向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解释,公示制度2012年就有,但都是小范围的,一般都在罪犯的服刑地公示,这样人们认为依然有司法腐败的空间,且确实有些减刑、假释的规定遭到滥用,引发社会关注,所以最高法2014年又出了这个司法解释,去年6月1日已经开始执行。
熊秋红表示,最新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应当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所以人们才能在互联网上看到这则消息。之前没有重磅人物的减刑信息披露,所以可能引起的注意并不多。
所有人的减刑、假释,不论这种比较重磅级的罪犯还是普通罪犯,相关信息都会在网上发布,未来刘志军和薄谷开来如果再减刑,也会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示。
二
为啥向北京高院提请减刑?
刘志军2013年由北京二中院宣判,但薄谷开来是在2012年由合肥中院做出的判决,为什么两人的减刑建议书都是向北京市高院提请?两个文件都对此作出规定,除了最高法的这个规定以外,司法部2014年10月也修订了《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都明确了死缓罪犯的减刑,由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所以,减刑建议都是向北京高院提出。
三
减刑的程序是怎样的?
司法部修订的《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中明确,提请减刑、假释首先要在监狱内部层层提请,先由分监区集体研究,报送监区长办公室,通过后再报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最终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
从最初的提请开始,就要报送材料,应该包括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和其他材料等。
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要先在监狱内部公示5天,包括罪犯的个人情况、原判罪名及刑期、历次减刑情况、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及依据等。
所有监狱内部程序走完后,还要将相关意见送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后,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将提请减刑、假释建议和评审意见连同人民检察院意见,一并报请监狱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监狱长办公室会议审议通过后,才将有关材料一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熊秋红说,死缓在我国是一种减少死刑的方法,所以从死缓减刑到无期的条件比较简单,就是在服刑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事实上,服刑期间也很难有故意犯罪,所以二人的建议虽然简单,但也充分满足了这个条件。当然可以减刑至无期。
四
提请减刑相差1年,为何同时公示?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注意到,燕城监狱在去年的9月25日向北京市高院提请了对薄谷开来的减刑建议书,秦城监狱则是今年10月26日提请了对刘志军的减刑建议书。对两人提请减刑的建议相差了将近一年,他们的减刑公示为何同时公布?
熊秋红表示这个没有明确规定缓期2年执行期满后要何时开始减刑公示,但一般都是期满后开始走程序。选择同时公示有可能希望引起更多的关注,但具体原因也不清楚。
五
公示后还要开庭宣判吗?
熊秋红说,法院最终的裁定用“听证”来描述更准确,也不排除一定程度向社会公开的可能性,会根据案件本身的情况邀请检察机关等相关方面共同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但有一些案件应该开庭审理,包括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等。开庭审理应当在罪犯刑罚执行场所或者人民法院确定的场所进行。
按照这个规定,刘志军的罪名中包括“滥用职权罪”,应属于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应当公开开庭审理。审理地点按照规定应在罪犯刑罚执行场所或者人民法院确定的场所进行。去年12月,中国足协原副主席南勇减刑一案就由二中院在司法部燕城监狱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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