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一家医院的麻醉科主任为药品和医疗器械厂家提供方便,收受回扣款283万余元,一部分自留,另一部分给科室人员。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掌握的相关司法文书显示,韩洪涛犯单位受贿罪、受贿罪,被判刑11年。
韩洪涛,原是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麻醉科主任。2011年2月至2014年7月间,韩洪涛在科室使用药品、医疗器材等过程中,为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厂家提供方便、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生产、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厂家的业务人员给予的回扣款,共计283万余元。
韩洪涛按照个人单独份额和科室留存的不同比例,将117万余元存入个人银行卡,用于理财、购买车位等;其余约166万元作为麻醉科收入,除留存少部分科室活动资金外,按照一定的分配系数,分配给科室人员,韩洪涛也参与科室成员的再分配。
澎湃新闻注意到,送钱的6家公司,少则送10多万,多则100多万。
送钱者包括四川一家药业公司业务员周某、江苏一家药业公司业务员方某、南昌一家医疗设备公司代理商谈某、徐州一家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南京一家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张某、徐州市一家药业有限公司业务员邹某。
案发后,韩洪涛退回赃款115万余元。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认为,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麻醉科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在单位内部分配,被告人韩洪涛属于该科室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单位受贿罪。
韩洪涛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对其予以数罪并罚。
2015年4月,徐州泉山区法院判决,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麻醉科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50万元。韩洪涛犯单位受贿罪、犯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犯罪所得继续追缴,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韩洪涛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7月,徐州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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