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齐雁冰)南风股份昨日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之一杨子江12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因违规减持及披露的问题被处以1720万元罚款。
公告显示,杨子江于2015年3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了南风股份股票800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14%,与其一致行动人于2014年9月的减持合计减持1900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7.46%。其在卖出公司股票达到5%时,没有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卖出南风股份股票,违反法律规定减持的股数626.95万股,违规减持金额2.8亿元。
证监会决定责令杨子江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对超比例减持情况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就超比例减持行为公开致歉;并对其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对其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的减持行为处以1680万元罚款,合计处以17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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