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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严查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党政纪处分2370人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辽宁:严查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党政纪处分2370人

  人民网北京12月18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辽宁省纪委坚持问题导向,高度重视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治理。十八大以来,连续三年开展了严查损害群众利益典型信访案件专项行动,积极回应百姓的呼声。

  截至目前,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排查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信访问题5558个,筛选典型案件2611件,集中查办,调查结案213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70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52人,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

  高位推进 层层传导压力

  “蝇贪”成群,其害如“虎”。

  2013年以来,辽宁省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中惠农资金问题超过20%,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以及土地征收问题超过10%。其中,村干部贪占、私分、挪用惠农资金等已成为损害群众利益的最突出问题。

  “要集中排查、解决、督办损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要坚持不懈推进”,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林铎对这项工作专门作出部署。2013年以来,省纪委班子成员率先垂范,选准抓手,先后率领由省纪委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室、相关纪检监察室组成联合检查组,赴全省14个市开展调研督办,并筛选413件典型问题由委领导直接督办。

  “没想到,挺意外的”,大连金州新区后石村的村民谈到,“反映的问题得到省纪委领导的过问,这让我们感受到了为我们老百姓办实事的决心。”

  省纪委“一抓到底”督办群众身边腐败案件,释放了强烈信号,层层传导压力,消除不作为、乱作为的“空档空挂”,倒逼基层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把基层问题解决在基层。

  2015年6月一天,抚顺市清原县纪委排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典型信访问题专项行动热线电话接到了群众举报,县纪委快查快办,组成调查组进行“突击审计”。在挪用、违规出借以及侵占公款2000余万元的大额现金短库的证据面前,3名基层干部低下了头。在纪律审查后,三人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

  抓严抓实抓细 让科技成为监督的强有力武器

  群众各种利益诉求数量多、范围宽,如何确保查办效率和质量不下降,成为专项行动必须要面对的一个问题。

  为此,省纪委创新了“过筛式”排查,“问诊式”重点督办和“复查式”销号办理的工作流程,亮出“互联网+监督执纪”。省纪委明确要求,包括以前的暂存件、留存件在内的信访件,“要集中筛查,清仓见底,不留死角”。

  全省充分发挥了上级督办下级的“落差”效应,创新了逐级填报“问题线索汇总表”和“明细表”、逐级审核“办结审批表”等措施,在排查群众反映强烈的5558个问题中,筛选出典型问题2611件,一级抓一级排解。

  2015年6月18日,辽宁纪检监察网问题线索共享和查处反馈平台上线,群众可以随时随地一键上网反映“四风”、腐败和不作为问题。省纪委对问题线索梳理研判后,进行垂直化督办,直达责任单位。平台已覆盖全省包括纪检监察机关和政府部门在内的3134个联网单位,推动基层违纪违规和“两个责任”等问题在“最后一公里”上得到有效治理。目前,已收到群众举报投诉12444件,调查处理6928件,处理801人。

  “反映的问题到哪个环节了,结果什么时候反馈,平台上大家都盯着,谁也别想整猫腻,平台工作人员还会主动联系你”,网民慕小木留言,“平台挺好用的”。

  为将专项行动成果化,沈阳、本溪等市结合实际,出台了《办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关于加大力度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意见》,把排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典型信访问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长期举措,力争抓常、抓细、抓长,抓出成效。

  加大问责 确保专项行动的成果惠及于民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同样离不开压实责任,问责追究。

  在责任追究上,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一案双查”,对因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导致损害群众利益信访问题频发的,对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责任,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2015年9月,铁岭市纪委对经查实的铁岭县平顶堡镇下屯村报账员李杰,冒领村民五保金、养老金案件,给予李杰开除党籍处分;主管领导没有及时核查领取五保金、养老金人员身份,履行监督责任不力,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予以曝光。锦州市纪委在全市分15期对26家单位、30名机关干部予以点名曝光。

  维护民利,维护稳定,辽宁各地区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腐败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成果不断显现。

  辽阳市纪委严肃查处了辽阳县财政局副局长郝某,在农村环境整治工程中存在的渎职、受贿问题,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

  葫芦岛市纪委将今年查处的典型案件中涉及侵害群众利益的资金569.3万元全部还利于民。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效果如何,要靠群众来评判,要体现在群众是否得到应有的利益和实惠。”在省纪委常委、常务副书记成刚看来,务必取得让群众满意的成效,才是开展专项行动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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