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无界新闻记者 郭小为
12年前,郴州“1223”天湖爆炸案震惊全国。在2014年12月20日主犯周龙斌二审被判处死刑后,此案进入死刑复核阶段,近日,周龙斌在看守所写血书再“鸣冤”。
2003年12月23日,在湖南郴州天湖大酒店门口,一名身绑炸药的男子走近当地矿主周兵元,炸药随即被遥控引爆,两人当场被炸身亡,多名路人受伤。此案随后引发震动,并被指为轰动全国的“郴州官场腐败窝案”的导火索之一。
一波三折之后,时至今日,这起混杂了“惊天凶案”“矿权纷争”“家族交恶”“司法缠斗”“官商窝案”等元素的爆炸案仍未完全尘埃落定。
昔日被称为“临武首富”的周龙斌,与受害人周兵元同为郴州临武当地的矿主,两人因矿争已结怨多年。案发后,受害人周兵元的家属持续发声,周龙斌则大多以爆炸案的“幕后导演”形象出现。
随着死刑复核结果公布时间的临近,周龙斌再次喊冤申诉。
进入死刑复核阶段
二审判决书显示,湖南省高级法院认定,周龙斌为报复周兵元,重金雇佣苏加利(爆炸案另一涉案人,已被执行死刑)请人实施药功(当地类似于诅咒、蛊毒之类的迷信活动。编者注)谋害周兵元,致周兵元被苏加利用遥控爆炸手段炸死,周龙斌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为主犯。
湖南省高级法院认为,鉴于周龙斌要报复的对象为特定的周龙斌,对苏加利使用爆炸手段谋害周兵元无明确的主观认识,对苏加利为隐瞒犯罪临时起意将共同作案人陈建文一起炸死更无主观认识,周龙斌没有爆炸的犯罪故意,其行为不构成爆炸罪。原判对周龙斌的定罪不当,应予纠正。湖南省检察院提出对周龙斌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的意见成立,予以采纳。
最终,2014年12月20日,周龙斌被认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早在一审宣判后,周龙斌当庭提出异议,提起上诉。彼时这一“喊冤”招来一片惊愕,受害人周兵元的妻子和亲属纷纷指责,庭内一片混乱。
案件随后进入最高法院死刑复核阶段,结果尚未作出。在此当口,其代理律师称,2015年12月4日,周龙斌在被羁押的郴州看守所里写下血书:“五载铁窗含血泪,冤情何日见苍天。”
当日的《会见笔录》显示,周龙斌称,“我和周兵元家有矛盾,但我绝对没有杀人的想法和勇气。天湖爆炸案前半年苏加利和我没有过任何联系,而且我也不想和这种小流氓联系。……我和周兵元从小也是朋友,我有什么理由去要他的命啊,我和他是朋友还是亲戚。就因为一个药功的借口,被苏加利骗了命,坐了牢,我们两方都是受害者,但是认为是我指使苏加利杀了周兵元,我实在太冤了。”
这并非是周龙斌第一次“喊冤”。早在一审宣判后,周龙斌当庭提出异议,提起上诉。彼时这一“喊冤”招来一片惊愕,受害人周兵元的妻子和亲属纷纷指责,庭内一片混乱。
三份《律师意见书》
自2015年1月起,周龙斌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先后提交三份《关于周龙斌故意杀人一案不应核准死刑的律师意见书》,建议最高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意见书提出,二审判决认定的“周龙斌雇佣苏加利以爆炸或同等性质的手段杀害周兵元”这一关键情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判决书所列认定依据完全没有客观性证据,所依赖定罪供述有非法取证的可能,且事实上部分被二审法院排除,即使如此所依赖的苏加利供述也系孤证且已当庭翻供,“一份死刑判决,所依赖的仅为不断反复的同案书面供述,显然不符合证据确实充分,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的刑事诉讼证据标准。”
意见书称,周龙斌现有庭前及当庭供述不能证明其实施了“同意苏加利以爆炸在内的其他方法杀害周兵元”的行为;苏加利的庭前供述是本案中唯一证明“周龙斌同意苏加利以爆炸在内的其他方法杀害周兵元”的证据,但苏的供述系孤证,苏加利还存在当庭翻供、经常做虚假表述且在案件中与周龙斌有利害关系等问题,不应采信其供述;爆炸前后支付钱款的行为并不能得出“周龙斌同意苏加利以爆炸在内的其他方法杀害周兵元”的唯一结论。
另外,意见书称,苏加利案一审判决显示:“苏加利是在周龙斌的巨额酬金诱惑下,积极主动实施了爆炸犯罪,而非受人教唆”;周龙斌案二审判决显示:“(周龙斌)对苏加利使用爆炸手段谋害周兵元无明确的主观认识”。
不过,周龙斌案二审判决书认定:“上诉人周龙斌为报复周兵元,重金雇佣苏加利请人实施药功谋害周兵元,致周兵元被苏加利用遥控爆炸手段炸死,周龙斌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背后:“郴州官场腐败窝案”
天湖爆炸案之所以如此轰动,除了案件本身的惊奇和恶劣之外,还与此后不久震动全国的“郴州官场腐败窝案”紧密相关。
天湖爆炸案发生几天后,郴州市政府副秘书长肖鹏金在同城的宾馆被杀害,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进入案件调查者视线。
此后,包括李树彪,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郴州市原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樊甲生,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曾担任过郴州市委副书记、市长的湖南省国资委原党委书记周政坤等一大批官员被查处。这起窝案共牵涉160余名党政官员和商人,部分涉及矿产资源腐败,涉案金额从几百万元到上千万元,乃至上亿,震惊全国。
天湖爆炸案被认为是窝案爆发的导火索之一,天湖爆炸案被指受后来被查处的曾锦春的操控。不过,周龙斌在2015年12月4日的律师会见中自辩,坊间称他是曾锦春的干儿子属于谣言,他与曾锦春并不相熟。
2004年9月,周龙斌被抓,在2005年11月却被郴州市检察院以不起诉的方式释放。 期间具体过程,根据2008年11月25日长沙市中级法院判决,2005年5月,天湖爆炸案移送郴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周龙斌的辩护律师黑子林、生意合伙人周辛建、好友黄成光受周龙斌之妻周云飞委托分别找到郴州市检察院第一副检察长陈瑶云,请其为周龙斌帮忙。陈瑶云收受黑子林经手所送180万元,周辛建经手所送165万元,黄成光经手所送60万元。陈瑶云分别予以答应后,伙同另一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徐望实将该案的具体案情、证据状况及案件的进展情况告诉了黑子林、周辛建等人,并在郴州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及郴州市委政法委协调会上提出周龙斌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存疑不起诉处理的意见。2005年11月10日,周龙斌被郴州市检察院决定存疑不起诉。
之后,2007年1月湖南“两会”开幕第一天,湖南省委高层做出复查批示。2007年2月2日,湖南省检察院向郴州市检察院发出《纠正案件错误通知书》,认为周龙斌等人涉嫌以爆炸方式故意杀人,基本犯罪事实存在。同年2月16日,徐望实与律师黑子林同日被捕。2月17日,周龙斌成为公安部A级通缉犯,潜逃的陈瑶云则于3月中旬被捕。
附:“周龙斌故意杀人案”时间表
2003年12月23日,湖南郴州天湖大酒店门口发生爆炸案,犯罪嫌疑人与周兵元当场身亡。
2004年9月11日,周龙斌被抓捕并刑事拘留。此前,实施爆炸的同案人苏加利已被抓获。
2005年11月10日,郴州市检察院发布 《郴检刑不诉字[2005]7号不起诉决定书》,周龙斌走出看守所。随后,郴州官场发生“地震”。
2007年1月30日,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复查。2007年2月17日,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悬赏5万元缉拿周龙斌。
2011年7月29日,潜逃多年、改名换姓的周龙斌在湖北房县被捕。
2012年8月1日,湖南郴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周龙斌因犯爆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龙斌当庭表示不服,后提出上诉。
2014年12月20日,湖南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周龙斌的涉案罪名由爆炸罪改为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目前,最高法院正就周龙斌故意杀人案进行死刑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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