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律师王军在微博上公布消息,称琼瑶《梅花烙》著作权维权案终审落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锤定音:驳回各被告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该侵权案琼瑶胜诉,于正被判公开道歉,并停止传播《宫锁连城》,五出品方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
随后,琼瑶也通过“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表露心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天我控告于正侵权案,终于二审定谳,于正上诉驳回,维持原判,正义胜利了!各位法官的辛劳,没齿难忘!你们的判决,是一次历史性、标杆性的宣判,对保护原创,意义深远而伟大!”不少网友也拍手叫好:“祝贺琼瑶老师。这次判决意义非凡,一定会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胜利来之不易,值得珍惜!”
案件回顾:2014年5月28日,琼瑶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诉讼称,于正未经她的许可,擅自采用《梅花烙》的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合其他4方被告共同摄制了电视剧《宫锁连城》并播出。琼瑶认为于正严重侵犯了她的改编权、摄制权,请求判令于正在内的5方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2014年12月25日,该案一审宣判。陈喆(笔名琼瑶)被认定是《梅花烙》剧本的作者及著作权人。判决要求,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和传播行为。被告余征(笔名于正)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刊登致歉声明,消除影响。余征及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于判决生效10日内连带赔偿陈喆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五名被告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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