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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用家人社保卡买药获刑 6成网友表示难接受

来源:京华时报

1.母女用家人社保卡买药后双双获刑,你怎么看?

  • 从相关规定来看,社保卡不能冒用,毕竟会造成国家财产流失
  • 能否判其行为为冒用或获刑,值得商榷
  • 单从直系亲属角度来说,情理上难以接受

2.你认为如何才能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夫妻之间应可共用社保卡开药,无需严格限定
  • 如何进行界定,又如何确认为冒用,需填补法律空白
  • 门诊及各大药店,平常要做到提醒卡控法治宣传的义务

  据《绍兴日报》报道患有高血压的邹某,让女儿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买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结果母女俩双双获刑。17日,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决了首例冒用社保卡案。

  75岁的邹某家住诸暨市暨阳街道,丈夫老周今年80岁,患有脑梗塞、冠心病,长期住院治疗。两个女儿都在萧山居住,2011年,邹某夫妇也搬到萧山。

  邹某患高血压已有30多年,平日里要吃不少药。因邹某只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费报销比例较少,而丈夫老周的社保卡能报销不少医药费。为省钱,邹某便让自己52岁的小女儿周某,拿着老周的社保卡去配药。

  起初,因诸暨的社保卡不能在萧山使用,周某每次拿着父亲老周的社保卡,去诸暨市中医院、诸暨市人民医院的门诊配药。后来,萧山也能用诸暨的社保卡了,邹某便让周某在萧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的门诊配药。

  从2011年2月至今年7月,周某用她父亲的社保卡,为母亲配药34次,报销药费11376.64元。

  老周因长期卧病在床,生活无法自理,虽意识清醒,但已无法说话,故他对妻子女儿使用自己社保卡的事全然不知。

  案发后,邹某和女儿退缴赃款11376.64元,并被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以罚款22753.28元。母女俩因涉嫌犯诈骗罪,于今年8月被诸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17日,诸暨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邹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周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news.sohu.com false 京华时报 https://epaper.jinghua.cn/html/2015-12/20/content_263818.htm report 1038 据《绍兴日报》报道患有高血压的邹某,让女儿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买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结果母女俩双双获刑。17日,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决了首例冒用社保
(责任编辑:徐志文 UN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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