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二审的《慈善法(草案)》,拟加大对贫困人口的慈善帮扶力度,增加一条规定:国家对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税收优惠。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称,草案一审稿对慈善活动享有的税收优惠作了原则规定。一些常委会委员提出,税收优惠是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关键措施,目前对慈善活动税收优惠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草案的规定过于原则,建议进一步作具体的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按照党中央“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的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完善扶贫济困的税收政策的要求,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对慈善活动的税收优惠力度,特别是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贫困人口的慈善帮扶力度,因此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上述规定。
针对当前各方反应较为突出的企业大额捐赠享受税收优惠不够的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还建议增加规定: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15年10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慈善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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