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马力)北京市纪委官网今天发布消息,通州区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不正之风的部门和单位,严格追究相关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对3名纪(工)委书记进行了通报,3人分别是:通州区委原农工委纪(工)委书记王剑英、通州区农业局两名前任纪委书记陈长春和康淑静。
通报称,2014年以来,通州区农委原副主任郎德峰、原副调研员高雪峰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王剑英作为时任区委农工委纪工委书记,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对此负有主要责任。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剑英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此外,2015年,区农业局下属单位通州区种猪场原场长韩运江、财务人员张胜利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区农业局下属单位通州区种羊繁育推广中心主任胡红宇、副主任李亚新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
陈长春和康淑静分别作为时任区农业局纪委书记,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对此负有主要责任。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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