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某大学女大学生小张在勤工俭学时受伤,因赔偿问题与打工单位员工发生纠纷。当民警接警前来调查处理时,小张不听劝告,反而还将民警打伤。12月21日,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布,小张犯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大学生勤工俭学受伤
1993年4月出生的小张,是沈阳某大学在校女生。小张来自山东沂蒙山区,家境贫寒。上大学期间,小张经常到社会上做兼职挣取些生活费用。
2014年5月,小张来到沈北新区道义镇方特欢乐世界勤工俭学。万万没想到,小张打工钱没挣多少,打工时竟意外受伤了。小张找到方特欢乐世界希望对方能给予赔偿,对方不同意。
没办法,小张将自己打工受伤的情况告诉给了母亲。2014年5月21日,母亲从山东赶来和小张再次来到方特欢乐世界,找到员工夏某,要求给予赔偿。夏某不同意,小张和母亲说什么也不让夏某离开。
维权不听劝踢伤民警
夏某因无法脱身,遂向公安机关报了警。道义派出所两名民警先期赶来进行处理,小张母女同意夏某离开办公区,但二人继续跟随夏某回到员工宿舍。当晚,小张母亲留在夏某宿舍。
2014年5月22日11时许,夏某再次报警,民警再次前来处理。民警劝说小张通过协商或走法律途径解决与方特欢乐世界的纠纷,但小张母女不同意,执意不让夏某离开。经多次劝说未果后,民警要求小张母女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小张母女不听劝告,拒不配合民警工作。民警准备将小张带上警车时,小张奋力反抗并不停用脚踢踹民警,结果造成一名民警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妨碍公务被判缓刑
随即,小张因妨碍公务而被警方予以刑事拘留。小张表示因勤工俭学而意外受伤,受伤后维权遭拒才导致本案发生,她自愿认罪,向受伤民警诚恳道歉,请求法庭给予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张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小张是在校大学生且为初犯,当庭对受伤民警进行了赔礼道歉,可酌情从轻处罚。
另外,因小张在案件审理期间处于妊娠期,且能够自愿认罪,依法应当对其判处缓刑。最终,法院依法判小张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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