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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元旦前扎堆请婚假 “晚婚假取消”或不准确

来源:现代快报
原标题:担心假期缩水,元旦前扎堆请婚假别急,“晚婚假取消”说法不准确

  昨天,国家“拟延长产假,取消晚婚晚育奖励”的消息传出后,对适婚青年、育龄夫妻来说,可谓是重磅炸弹。婚假是不是只剩下3天了?为此,不少已领证但还没休婚假的新人,打算在元旦前请婚假。

  不过,昨天已有法律专家就“晚婚假明年元旦起取消”的传言给出了确切说法:“晚育假”的确将取消,但并不说明“晚婚假”也会随之取消。所以,奉劝年底扎堆请婚假的朋友,先不用急。

  现代快报记者 徐岑 匡笠 综合人民日报客户端报道

  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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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心晚婚假取消,提前领证

  昨天上午8点半,南京玄武区婚姻登记处还没有开门,就有两对情侣在门口排队等候。

  “平常只有好日子才会有人赶早来排队,今天早上来的时候,我还很好奇,怎么冬至也有人来赶早。”工作人员表示,冬天因为天冷,情侣们起床也晚,平日里上午10点半才是领证高峰期,而昨天一上午,领证的情侣一直没断过。“后来不少人打电话来咨询,我才知道原因,都是问晚婚假取消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尚未接到上级通知,他们也无法做出回复。但是情侣们很担心,纷纷打电话询问,是否元旦后,晚婚假就取消了。

  “挺吃惊的,感觉消息来得很突然。之前国家要放开两孩,我们也没想到会跟晚婚假有关。”80后小伙子瞿旭跟女朋友昨天来领证。他表示,如果真的确定实施,肯定会抢在元旦前休婚假。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截至下午5点,昨天南京有348对情侣领了“红本本”,比平日里约多出50对。

  85后男生小王,昨天看到消息,就跟女朋友商量抢在元旦前领证。“我跟女朋友感情挺稳定的,明年肯定是要结婚。但是具体哪天领证没定。我今天早上看到新闻就想,择日不如撞日,还不如在元旦前把证领了,多休几天假。”

  这边还没领证的小情侣纠结要不要领证,那边已经领过证但是还没休婚假的夫妻们也不淡定了。在南京某学校当老师的小阳,今年9月10日教师节领的证,预备明年9月份办婚宴。“按照我们学校的规定,领证日期一年内,都可以请婚假。那我如果明年请,还有没有15天假?”昨天一大早,小阳就急匆匆地跑到人事部门咨询。“学校人事部门的意见是,还是休了稳妥,因为明年政策不清楚。”于是,小阳递交了婚假请假申请表,从2015年12月25日休到2016年1月8日。

  还没休婚假的新人,扎堆请假晚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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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多30天假期

  抢休产假

  除了抢休婚假之外,有不少准妈妈也坐不住了。无锡某事业单位工作的蒋女士怀孕8个多月,原本在她的计划中,要到预产期前一周再请假休息。然而这次新规消息出来后,蒋女士也决定要提前休假。

  “离预产期差不多还有一个半月,如果从现在开始请假,还能多出30天的假期。”为此,蒋女士还特意向律师朋友咨询,是否可以提前请产假,得到的答复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何时可以请假产,一般产假在怀孕7个月后就可以申请。”得到肯定的答复之后,昨天蒋女士就向单位请假,决定从12月28日开始休假。

  此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审议,明确了可延长生育假,这对生二孩的妈妈来说,绝对是个好消息。

  “国家此次修改法律,主要是确定全面两孩的大政方针,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在这个大方向下还需要有很多配套政策出台,来确保全社会形成生育两个子女的氛围。”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人口研究所所长黄润龙表示。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草案未修订之前,国家卫计委就曾表示,将积极推动调整完善生育产假和配偶陪产假制度,同时保障女性就业权益。因此,不少人担心的“取消了晚婚晚育奖励,男方护理假也没有了”,之后,都会有配套政策进行补偿。

  生育假将延长,想生二孩的父母增加了吗?新浪调查显示,66%的人仍表示不会生。

  生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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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假延长

  配套政策也应跟上

  专家

  晚婚假仍有其法律依据

  昨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中关于延长生育假,取消对晚婚晚育夫妻进行奖励的规定受到了普遍关注。有些媒体在报道时称“明年1月1日晚婚假取消!婚假只有3天了!”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法律专家,发现这种说法并不准确。

  记者对比了现行的人口计生法和此次的草案,现行人口计生法第25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草案中第25条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草案中的确删除了关于晚婚晚育奖励的规定。

  但需要注意的是,我们通常说的“晚婚假”和“晚育假”其实是两回事,若按草案中规定,晚育假的确将取消,因为无论何时生育享受的生育假都将延长,但并不说明晚婚假也会随之取消。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薛宁兰研究员长期从事婚姻法的研究工作,她认为人口计生法严格来说只规范生育这一阶段,关于结婚的问题应该由婚姻法来规定。记者查阅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也就是说,晚婚假仍有其法律依据。

  薛宁兰表示,婚姻法和人口计生法并不会对婚假或生育假的长短作出具体规定,应该由地方性法规或条例把它具体化,各地的规定也不一样。在她看来,现在就判断生育假将延长多少,或者取消晚婚假都为时过早。待草案通过以后,还需要各地的立法机关来修改对应的法规或条例,到时候各地立法机关才会讨论到具体的延长或取消的问题,这都需要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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