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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车私用撞死人 公安副局长不立案受审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魏徽徽
原标题:公务员公车私用撞死人 公安副局长滥用职权不立案受审

  信息时报讯(记者 魏徽徽) 5年前,番禺大道发生一起公务员“公车私用”撞死道路改造工人的交通事故,肇事者却在2年后才被刑事拘留。59岁的原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副局长于广辉被指给何健勇一案开后门,不依法及时立案、不采取强制措施、放纵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日前于广辉涉嫌滥用职权罪在广州市中院受审。

  挪用公款赔偿死者家属

  据悉,2010年8月的肇事司机何健勇,原是南沙区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主任,同时兼任黄阁镇镇属企业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去年9月底何健勇受审时的公开报道称,2010年8月19日,何健勇驾驶公车上班,途经番禺大道时,将正在此处进行道路改造、施工的袁某某撞倒。袁某某当场死亡。

  何健勇当时用自己的电话报了警,警方随后到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指出,何健勇因为超速和不规范操作,对这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施工的公司则负次要责任,死者袁某某不承担责任。

  事发后,何健勇赔偿了被害人家属人民币38万元,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然而,被害人的家属后来发现,何健勇一直没有受到法律的追究。为此,家属非常不满,一直信访。经事后调查,何健勇赔偿死者家属的38万元,竟然是挪用了公款。

  番禺公安副局长受牵连

  为什么何健勇涉嫌交通肇事却能逍遥法外?日前在广州中院开审的于广辉案解开了这个秘密。据了解,于广辉原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副局长,2014年8月9日被刑事拘留。

  据广州市检察院指控,2010年9月至2012年9月,于广辉在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副局长主管交警大队期间,滥用职权,指使番禺分局交通事故处理中队在办理何健勇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时不依法及时立案、不采取强制措施、放纵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何健勇逃避法律制裁,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此,于广辉认为自己不构成滥用职权罪。于广辉受审时多次提到,他之所以延迟了时间立案,是因为当时受到了番禺一位领导的干预。另何健勇的证言称,发生事故后,当时是通过黄阁镇党委书记找关系找到于广辉,见了于广辉两次,送了红酒和茶叶给于广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庭讯对话

  公诉人:何健勇这个案件为什么拖这么久时间啊?

  于广辉:主要是领导在拖。

  公诉人:即使领导跟你说过,你违反了办案程序,你说对不对?

  于广辉:不对。拖延了办案时间。

  法官:你们没有办案期限的吗?

  于广辉:有些很特别的,比如双方没有谈妥谅解书之类的。

  法官:为什么人都带到公安了,后来人又放了?

  于广辉:当时有领导说给他(何健勇)几天时间,让他去处理这件事。我就让下属暂停执行,先把人放回去。

  法官:拖了半年还有没有受到其他人干预?

  于广辉:一直都是我在跟领导(简某)联系,当时办拘留,办到晚上8点钟时,领导就给我电话,很不高兴,说我没有经过他同意就抓人。我说没办法,都那么长时间了,我们要处理,要不处理,到时候处理我们。他(简某)也讲了很多不高兴的话。

  法官:你们可以允许这样吗?

  于广辉:他还没有办手续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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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武岗 UN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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