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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买卖精卵子一禁了之?人大常委:应慎重

来源:澎湃
原标题:代孕、买卖精卵子一禁了之?全国人大常委:应慎重考虑

  “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这一规定写进《人口与计划生法修正案(草案)》,欲通过表决,可能有点悬了。

  12月23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该草案,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有些夫妻因身体、生活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导致确实不能生育,但有生育意愿,而且本次修法未深度讨论,应慎重考虑是否增加上述规定。

  李连宁、姚胜等委员认为,这次修法主要是围绕全面实施两孩政策,“禁止代孕、禁止买卖精子等”内容,目前还没有充分论证,实践经验不足。此外,本次修法是一次审议通过,有些问题未经深思熟虑的讨论就通过,会引发后患,建议删去这些禁止性规定及违反该规定的法律责任。

  代孕、买卖精卵子等是否符合当前社会发展实际,也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关注的问题。

  王明雯委员说,实际上,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禁止买卖精卵子等来源于2001年8月原卫生部颁布施行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如今已过14多年,能不能简单照搬,是否符合目前放开二胎政策,需认真研究。

  王明雯说,虽然代孕及买卖精卵子等,可能会面临伦理上的问题,原则上应该禁止,但应看到,由于个人身体的差异,环境污染很严重,精神压力增大等原因,以及全面两孩政策出台时间较晚,一些有生育意愿的人已错过最佳的生育年龄,使得很多人面临自然生育困难的情况,需要借助辅助生育实现生育权。因此,客观上存在着社会需求,而且这种需求可能还比较旺盛,简单加以禁止,是否会带来更严重问题?

  王明雯还说,这次常委会议程较多,而会期只有七天,来不及对这些问题深入讨论,草案也未公开征求意见,应该在全面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一个专门的辅助生育法,对代孕的概念、合法和违法的情形、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详细规定,故建议删除上述规定,集中精力解决二孩问题,以后经过深入的研究、论证,再启动相关立法程序。

  全国人大代表翁国星说,随着医学发展,通过人工授精等方式的需求会越来越大,如果简单地以法律规定的形式作出禁止规定,肯定会诞生另外一种补偿方式,还会产生各种其他目前还想不到的手段,那就更糟糕了。“简单用一句话禁止掉、否定,作为法律来讲不合适。”

  全国人大代表孙晓梅在调研中也发现,黑中介、黑代孕机构横飞,政府管不了,最多是罚款。她说,因国外有成熟的代孕技术,如果不好好研究代孕问题,以后出国生育的中年夫妇会增加。“应广泛征求民众意见,专门制定协助生育的法条。对代孕的概念,在什么情况下合法,什么情况下违法,谁来监督等,作出详细的规定,避免造成社会上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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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辉 UN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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