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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案还未审结 肇事方上了“老赖”榜

来源:华商报 作者:祁铭
原标题:交通肇事案还未审结 肇事方上了“老赖”榜

  华商报讯(记者 祁铭)老郭是榆林一名普通农民,2013年的一次交通肇事,给他带来了无尽的烦恼。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老郭负全责,司法鉴定对方车损7000多元,老郭觉得不应该有这么多,法院一审判决他没有接受,遂向榆林市检察院申请民事抗诉,榆林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指令榆阳区法院再审此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然而,再审期间老郭却上了“老赖”榜,被广而告之。

  榆林中院: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

  “忽然之间我成了一个不守信用的人,去赶集都会被人戳着脊梁骨说闲话。我现在拿的手机号都是我儿子的,自从被列入老赖名单,我自己的身份证办不了手机号,还在黑名单里,银行征信也受了影响。”12月21日下午,榆林市榆阳区孟家湾村农民郭四娃在榆阳区法院门前,显得局促不安。

  老郭的事还要从两年前说起。2013年4月9日晚8时,一辆小轿车与老郭驾驶的奥拓车相撞,两辆车均有损伤,交警部门认定,老郭负全责。随后,榆林百信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对方小轿车车损7147元,鉴定费500元,施救费、停车费共1900元。老郭认为鉴定不公,赔偿未能谈拢。小轿车一方将老郭以及保险公司诉至榆阳区法院。2013年11月15日,榆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老郭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2000元,其余的7547元由老郭承担。

  2013年12月7日,法院进行了宣判并送达了判决书,老郭接到判决书后表示要上诉。“后来我得了急性阑尾炎住院,耽误了上诉,致判决生效。”老郭说,2014年5月7日,他向榆阳区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榆阳区法院逾期未作出裁定,他于2014年8月18日向检察机关申诉。榆林市检察院审查查明,榆林百信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所作出的鉴定意见书鉴定的车辆损失项目与交警现场勘验笔录不符,已超出实际车损,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2014年12月15日,榆林市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称申诉人郭某某与高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榆阳区法院于2013年11月15日作出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郭某某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2014年11月17日,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作出抗诉书,以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对此案提出抗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榆林市中院指令榆阳区法院再审此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老农:我是被弄错的,法院必须给个说法

  老郭说,令他没有想到的是,今年9月6日,他出现在了老赖名单中。华商报记者检索发现,老郭的老赖信息在网络上随处可见。榆林市中院公布的第三批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老郭赫然在列,执行法院为榆阳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郭某某,执行标的:0.8万元。失信情形:有能力拒不履行。附有老郭本人的照片。华商报记者注意到,老郭是该批次中执行标的最小的一个。

  “亲戚朋友看到这个都笑话我,对我本人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外界的闲言碎语我真的招架不住,更何况我还是被法院弄错了,所以法院必须给我一个说法。”老郭说,他要求榆阳区人民法院公开道歉并恢复其名誉。

  据悉,今年9月7日,榆林公布第三批80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涉案总标的为6225万元,及纳税企业“红黑榜”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通过各大媒体、法院网、法院政务微博、微信,以及户外宣传栏、LED大屏幕等媒介平台全面曝光。被曝光的“老赖”,乘坐交通工具,酒店住宿,购房,购车,旅游、度假也会受到影响。

  榆阳区法院:确实出错了,各项限制已解除

  华商报记者从榆阳区法院了解到,老郭被公布为老赖,确实出了错。该院执行局局长刘德贵称,老郭的事情他早就听说了,之前已着手解决,目前他可以确定的是,目前老郭的各项限制已经解除,已经不在老赖名单里了,“可以屏蔽的都屏蔽了。”

  为何老郭会被打入老赖的名单中?刘德贵说,此案是执行局副局长秦卫东办理,其目前在请假,个中缘由还得他来说。截至昨日发稿前,华商报记者多次联系秦卫东,电话均处于无人接听状态。至于如何恢复当事人的声誉,榆阳区法院也未予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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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奕燃 UN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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