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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撞死人久不立案 公安局副局长获刑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魏徽徽
原标题:公务员撞死人 交警久久不立案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广州市南沙区一名公务员开公车在番禺大道撞死人后,番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于广辉指使下属不依法及时立案、不采取强制措施、放纵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昨日上午,59岁的于广辉在广州中院领刑,一审被以滥用职权罪判刑1年5个月。

  开车撞死人两年后才被刑拘

  于广辉生于1956年1月,广州市番禺人,大专文化,原是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副局长。事发在五年前,2010年8月19日,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时任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副主任何健勇驾驶丰田汽车(公车)上班,由北向南行至南沙大道大简村一施工路段,超速驾驶撞到路边一名施工的中年妇女致当场死亡。

  随后,肇事者何健勇获取保候审,当日他还向镇党委书记陈某汇报了事故情况,陈某通过关系找到于广辉。直到约2012年8月,何健勇才被刑事拘留,期间何健勇还升任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主任。

  后经查明,何健勇肇事后未被立案与于广辉滥用职权有关。于广辉今年6月受审时表示,何健勇交通肇事发生后,当时,番禺区某领导找到他,提出不要马上送案到检察院。不过,该领导却在证言中表示他当时致电于广辉说要“依法处理这个案件”。

  副局长拖延不立案

  犯滥用职权被判刑

  广州中院一审查明,2010年9月至2012年9月,于广辉在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副局长主管交警大队期间,指使本局交通事故处理中队在办理何健勇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时不依法立案、不采取强制措施、放纵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5个月。

  另悉,何健勇被控贪污罪、受贿罪、交通肇事罪案,南沙区法院2015年2月一审判处何健勇有期徒刑2年。同年5月,南沙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该院于7月再审判处何健勇判刑11年。不过,今年8月何健勇上诉后,广州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目前何健勇案尚待进一步审理。

  昨日庭上,于广辉在宣判后表示,他没有故意放纵何健勇。另外他对其他干预案件的人未受到刑事处罚不满。而2016年1月,于广辉将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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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奕燃 UN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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