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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安局副局长放纵交通肇事者 获刑一年五个月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林霞虹 李琳
原标题:放纵交通肇事者 获刑一年五个月

  “广州公安局番禺分局原副局长于广辉滥用职权案”宣判——

  广州日报讯 (记者林霞虹 实习生李琳)南沙公务员何健勇撞死人两年后才被刑拘,而广州公安局番禺分局原副局长于广辉因为在处理何健勇一案时滥用职权,放纵何健勇逃避法律制裁,被判一年五个月。昨天,该案在广州中院宣判。

  今年6月,被告人于广辉被指控犯滥用职权罪,在广州中院开庭受审。检方指控称,2010年9月至2012年9月,被告人于广辉在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副局长主管交警大队期间,滥用职权,指使番禺分局交通事故处理中队在办理何健勇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时不依法及时立案、不采取强制措施、放纵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何健勇逃避法律制裁,致使被害人家属不服上访,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上,于广辉辩解,在办理何健勇案时,他确实有压案不移诉、拖延干警办案的行为,但是他没有放弃过追究何健勇的刑事责任。在案发一年后,他发现何健勇的案子仍未立案时就签发了立案同意。2012年10月时,他又通知交警大队对何健勇进行刑事拘留。而他压案拖延时间的原因是上级领导的干预。

  庭上,于广辉的辩护人提出,于广辉的行为与何健勇案不及时立案没有法律上的必然因果关系,且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对交通肇事的嫌疑犯采取强制措施,故于广辉指使下属对何健勇不采取强制措施属于正常行使职权的意见。

  判决: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昨天,广州中院对该案进行宣判。于广辉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明年1月8日刑满。

  法院认为,于广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破坏了政府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被害人家属长期在相关部门奔走上访,影响了社会稳定。由此可见,于广辉滥用职权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对于判决结果,于广辉表示,他没有故意放纵何健勇,何健勇案的相关审批手续他都有做,而拖延时间是因为上级领导的干预,“但现在追究我一个人,这对我不公平。”于广辉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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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奕燃 UN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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